重点区域高空瞭望点位扩建及问题识别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重点区域高空瞭望点位扩建及问题识别服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重点区域高空瞭望点位扩建及问题识别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CQS24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AF
项目名称:重点区域高空瞭望点位扩建及问题识别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920,500.00元
最高限价:7,920,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点区域高空瞭望点位扩建及问题识别服务 | 7,920,500.00元 | 1 | 项 | 识别算法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后端AI算法实现露天焚烧、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积尘)、车辆冒黑烟、裸露地块、工业烟羽、烟花爆竹燃放等大气污染问题的识别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后端AI算法支持对新建视频监控图像及共享接入视频监控图像进行解析,并发解析能力不少于150路。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日,以下均同)内交货,15天内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并提供2年运行服务期,以上内容具体起止时间按合同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8日 至 2024年9月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9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9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9日 10:00
开标地点: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采购经办人:罗庆俊
采购人电话:02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唐玮 杨敬杰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玮 杨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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