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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1009辆公交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详见挂牌表三 | |
挂牌价格 | 详见挂牌表三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8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9月10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 | ||
住所(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52号科技信息大楼318-2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MA4T98G62M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公共交通运输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蒋剑超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国资委主任会议纪要(2023)7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本次评估列示的账面原值系收购车辆时实际入账成本价值(不含增值税),相关车辆均由长沙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整合长沙主城区8家公交企业主体,以资产重组形式过户到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名下。本次评估列示的账面净值系账面原值扣除正常计提累计折旧后余额。 |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
表三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挂牌编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辆)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备注 |
1 | G2024SWZC0199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674辆公交车(详见附件标的车辆基本情况) | 674 | 3124.92 | 3124.92 | 938 | 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均已停止运营不再使用,目前主要在长沙市大众北路公交停车场、沙坪维保公交充电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充电站等场内及路边占道停放。 674辆车距离初始注册日期已超过8年,车龄较长,车况老旧,电瓶、电池缺失较多,车身锈蚀严重,车体玻璃破损较多,维修保养较差,车辆年检和保险均已经逾期,车辆已趋于报废状态。 |
2 | G2024SWZC0200 | 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335辆公交车(详见附件标的车辆基本情况) | 335 | 2162.27 | 2162.27 | 649 | 本次转让标的车辆均已停止运营不再使用,目前主要在长沙市华谊兄弟电影小镇公交首末站、沙坪维保公交充电站等场内,以及高岭商贸城、学士路等路边占道停放。 335辆车距离初始注册日期均未超过8年,车况老旧,电瓶、电池缺失较多,车身锈蚀严重,车体玻璃破损较多,维修保养较差,车辆年检和保险均已经逾期。 |
合计 | 1009 | 5287.19 | 5287.19 | 1587 | / |
表四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4年9月10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挂牌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挂牌转让的车辆均以现状转让、现状交付。该批挂牌转让的车辆车龄较长,车况老旧,电池、电瓶缺失较多,车身锈蚀严重,车体玻璃破损较多,维修保养较差,车辆保险和年检均已经逾期,车辆已处于或趋于报废状态。该批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或报废注销,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转让方只提供相应的手续文书,按照车辆现状进行交付。 5.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华瑞支行,账号:8*****25720*******),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 6.车辆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并将相关手续资料提交至转让方。受让方在交易价款支付至长沙联交所之日起9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清运结束(所有车辆运离完毕并将场地清理干净),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车辆需要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受让方从转让方现有停放地点每移出一台车辆应在该台车辆移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并将相关手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提交至转让方。受让方在交易价款支付至长沙联交所之日起9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清运结束(所有车辆运离完毕并将场地清理干净),由转让方验收后方可撤场,否则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完成、全部清运结束并将所有手续交转让方存档,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缴清所有交易款项后,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限内完成所有车辆过户或报废注销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如手续办理不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因手续办理不成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长沙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受让方在处理标的车辆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运输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清运过程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11.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性能、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3.转让标的的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在对转让标的搬运、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标的车辆的保管、灭失等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16.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车辆。如违规处置车辆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可提供下列证明之一:“公交客运经营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二手车出口许可证”,或经相关部门核准在法律规定内允许从事“二手车交易”的。 2.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万恬恬 | 电话 | 0731—******** | |
产交服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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