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运营招标公告

“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运营招标公告

“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比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心梗猝死,减少工伤工亡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和群众生命安全。雄安新区先试先行,在容东片区建设“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在全国率先构建一网守护、一键呼救、一键响应的“守护心脏”黄金四分钟急救响应机制。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一家单位运营雄安新区“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2.最高限价:比选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


二、项目概况


“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包括警示教育展厅和调度培训中心,提供全面的心脏健康知识宣讲和急救技能培训。


警示教育展厅:此区域主要用于“守护心脏”工伤预防、紧急救护等方面科学知识的宣传,系统、准确地传授心脏基础科学知识,揭示心脏疾病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深入剖析心脏疾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及危害,提供关于心脏疾病早期预警信号的重要信息。通过教育科普和互动体验,提高公众对心脏疾病早期识别的认识,增强公众对心脏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让参观者在体验中学习和感受心脏健康的重要性,深入了解心脏疾病的预防策略和健康生活方式,实现普及“守护心脏”工伤预防知识,提升工伤预防意识的目的。


调度培训中心:此区域旨在构建一个集教学、实践、考核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用于运营“守护心脏”应急响应系统,开展急救员培训。通过模拟真实场景,结合专业讲解与实操演练,使学员能够迅速掌握并熟练运用心肺复苏术(CPR)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使用技能,以应对突发的心脏骤停事件,提升公众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均作无效申请处理。


(三)本比选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服务内容


(一)人员配备:基地配备2名专业讲解员,负责基地日常运营、参观讲解、科普宣教等工作,人员入职后需取得“初级救护员”证书。


(二)负责水、电、暖、网络等后勤服务管理,负责中心设备日常保养维护,负责日常运营所需办公用品采购等,确保“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五、比选申请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比选申请资料。比选申请资料一式3份,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4年9月6日17:30前送交我单位。


比选资料递交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16号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2-*******


六、中选履约


对于因参选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中选单位须按照我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守护心脏”工伤预防服务中心运营并接受我单位监督管理。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知及比选文件格式等详见附件比选文件。


八、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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