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制作纪录片《三燕文化与吐谷浑西迁》
拍摄制作纪录片《三燕文化与吐谷浑西迁》
项目名称:拍摄制作纪录片《三燕文化与吐谷浑西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0,000.00元
最高限价:970,000.00元
采购需求:拍摄制作纪录片《三燕文化与吐谷浑西迁》(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网络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时间:2024年7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辽宁省文化资源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6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3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iaoningyongcheng@163.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薷心、刘岩
电 话:024-********
标签: 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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