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采购树木移栽、排危、修剪服务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采购树木移栽、排危、修剪服务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采购树木移栽、排危、修剪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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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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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对树木移栽、排危、修剪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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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人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渝财规〔2022〕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也可以选择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采购格式)。

(二)特定资格

营业执照必须含有园林绿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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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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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移栽要求:保留高度3-5米,及保留树木枝丫骨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进度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投标单位需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并严格按施工进度进行树木移栽、排危、修剪。

投标单位应确保在树木移栽、排危、修剪过程中的安全,无事故、无隐患。投标单位能及时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应变,并能提出合理的建议。

移栽后修剪的枝叶装车外运。

备注:以上商务要求需全部满足。

(三)项目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4.43万元,投标单位按照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树木修剪项目清单表进行报价(该项目清单表不得修改数量和增减项目内容),投标单位报价即不能超过最高限价总价,否则投标为废标。

2、树木技术移栽、排危、修剪要求: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由上到下,由内到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操作原则,全面清除树木内的病虫枝、枯萎枝、磨损枝、内膛枝、重叠枝、弱枝、徒长枝、过密枝等枝条。清除树木上残留的灯饰饰品等杂物;修剪所产生的绿化垃圾及时清理出渣。

3、树木整形修剪要求:在技术修剪后,根据树木的外轮廓进行整形修剪,形成规则的图形。整形后,树冠外廓立体有形、均匀一致。

4、树木修剪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备,还包括现场所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绿化垃圾必须集中堆放,人工上车转运出渣。当天垃圾当天清理。本项目均为高空作业,中标单位须配备持证上岗的安全员1名。

5、验收及付款方式:

(1)树木技术修剪和整形的数量以现场管理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双方签字验收为准。

(2)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结算总金额。

6、投标单位自行勘察现场,对树木修剪整形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性均由投标方自行测算并包含在投标报价清单各分项中,若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施工工期为7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延迟完工按1000元/天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

8、质量和服务保证:中标方须保时保量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9、至少提供2份从事大型树木移栽、排危、修剪项目的合同及验收资料。

10、清单报价为包干使用单价,即为完成本项目从安全围挡、人工移栽、修剪、大型机工具、垃圾清运出渣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等工作内容所涉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垃圾清运费等所有费用的综合包干总价。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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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场地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环保工作,切实降低对医院正常工作的影响,避免对医院及市政设施等的损坏,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施工方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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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选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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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报送接收时间: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本项目询比选文件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比选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线下需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后需邮寄或现场递交至: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328号,收件人:方老师,联系电话:135*****872,收件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1时。

(六)比选开始时间:详见公告。

2.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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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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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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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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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时间为2024年8月6日9时开始10时结束,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到现场。

采购人: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方老师 电 话:023-********

监 督:罗老师 电 话:136*****891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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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采购树木移栽、排危、修剪服务文件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VN8-BUvo-wMMZKWnF_Z7A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剪 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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