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实验室智能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实验室智能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需采购一家实验室智能设备供应商。2016年8月18日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并于2016年8月22日10:30组织了第一次公开询价,因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不足三家,第一次采购流标。第二次采购于8月26日进行,前来投标报价的单位仍不足三家,采购流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现进行第三次公开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智能设备采购

二、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数量

(套、个)

备注

重庆市江津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智能设备采购

具体参数详见综合报价单

4106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柒拾贰万元人民币(¥720000.00元)

四、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9月8日15:00-15:30。投标文件现场送达。

(二)开标时间:2016年9月8日15:30。

(三)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2、特定条件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从事实验室设施、设备及技术服务的专业供应商,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⑵其中气路系统主要部件必须为同一进口品牌,候选品牌为Swagelok(斯伟洛克)、Airliquide(液空)、NAllok(莱洛克)或Rotarex(罗达莱克斯),验收时需要提供报关单,供应商必须取得经厂商认可的合法经销资格原件;

⑶独立完成性要求:不充许联合投标,不充许分包、转包。

⑷由中标单位(供货方)将设备免费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正常。

(二)投标文件组成:

1、综合报价表(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售后服务承诺(格式附后);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

6、实验室气路主要部件制造商家的授权委托书。

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现场送达,信封密封处必须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 无气路主要部件制造商家的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9月8日上午12:00时前书面提交。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六、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无假冒伪劣商品,必须提供正品,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产品质保期2年。

九、供货方式及时间

(一)供货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免费送货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正常。

(二)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

十、验收、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供方货物按要求全部生产完毕并提交发货申请,需方同意发货并支付合同额50%款项,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至合同额的95%,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质保金。

十一、其它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综合报价清单格式逐项进行报价。

(二)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技术文件要求核准后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时不得修改设备参数、指标,否则为无效标。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工程量按清单单价据实计算。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合同中约定。

联系人:童建川。

联系电话:136*****603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监察室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智能设备 实验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