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2024年破板维修工程Y161、C348的招标公告

桥头镇2024年破板维修工程Y161、C348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桥头镇2024年破板维修工程(Y161、C348)已由慈溪市交通运输局以慈交函(2024〕11号批准建设,养护资金来自市财政及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桥头镇。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维修设计。新周塘路是乡道,公路编号为Y161,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本次维修段西起宋家路,东至日旺路,里程桩号为K2+232.9~K3+226.4,全长0.994km;日旺路是村道,公路编号为C348,本次维修段南起村前路,北至新二江路,里程桩号为K0+000~K3+546,全长约3.546km。本次主要维修方案如下:(1)对破损严重的行车道板块进行凿除后修复,新浇筑砼面板结构为500px厚单层钢筋路面+125px厚C25垫层(分次浇筑);对板块病害细微裂缝(裂缝宽度小于3mm)用热沥青进行灌封处理;对全线进行板块纵、横向板缝清缝后用沥青玛蹄脂处理;(2)工程同步实施完善排水管道、交安设施等附属工程。

2.3招标控制价:*******元。

2.4计划工期:4个月。

2.5招标范围:对路面进行凿除后修复,同步实施排水管道、交安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①或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①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工程交易-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镇级平台)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详见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网页。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3 日 17 时 00 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年 9 月 6 日 14 时 3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下递交。地址: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4楼西会议室。

5.3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桥头镇小桥头村吴山南路599号

联 系 人:邵工

电  话:0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人和路555天鸿大厦8楼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74-********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部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①或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①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作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注: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7.公路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等专业职称。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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