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锦园小区物业服务比选的公告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锦园小区物业服务比选的公告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比选活动,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与比选,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锦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要求详见此公告“第三部分”要求。应选人应按比选公告要求制作应选文件。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三、合格比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相关无不良记录类截图 。

  7.本项目控制价为14万元。应选人报价不能超过此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表格式自拟)。

  (二)特殊要求:无。

  (三)其他要求:

  1.岗位设置不低于4人,由应选人自行配备。

  2.应选人应提供锦园小区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整体设想、管理指标和措施、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日常管理与服务、培训与管理)。

  说明:1、应选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应选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应选人公章。

  3、应选人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文件(★):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应选人公章的。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近三个月是指: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时(北京时间),应于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文件密封盖章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时(北京时间)。

  比选开始时间:2024年9月2日09:00时(北京时间)。

  五、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湘潭县易俗河镇杏丹二路5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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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锦园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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