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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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8 17:05:00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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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为满足2024年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广西区内在建项目施工需求,提高汽车起重机使用的及时性,保证良好的工作效率,现进行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为满足2024年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广西区内在建项目施工需求,提高汽车起重机使用的及时性,保证良好的工作效率,现进行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

序号①

设备名称②

品牌范围③

规格型号④

单位⑤

数量⑥

租期

(月)⑦

备注⑧

1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25t

元/月·台

12


2

元/台班


3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50t

元/月·台


4

元/台班


5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80t

元/月·台


6

元/台班


7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130t

元/月·台


8

元/台班


(1)定价方式:本表中所列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为9%),租期内不含税单价不做调整。

(2)月度租赁形式规定:

a.设备月租单价包含:设备租金、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吊具、油浸枕木(800*200*150mm)、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2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b.增加操作人员的要求:每增加(减少)1名操作人员,租金增加(减少)8000元/月·台(含税)。

c.燃料要求: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料由采购人所服务的项目负责并承担费用,燃料领用手续按项目材料管理要求办理。

(3)按台班租赁形式要求:

a.设备台班单价包含:设备租金、燃料费、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吊具、油浸枕木(800*200*150mm)、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2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b.燃料要求: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料由供应商负责,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租赁费计算规定:

a.起止时间:设备进场之日开始计算租金,指定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赁费,采购人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退场日期。

b.过程结算:服务期间,设备每月累计维修保养超过3天、遇春节、或根据采购人实际计划停工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租金。

①按月租结算的,如实际使用天数足月的,按月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②按台班结算的,如实际使用时间足台班的,按台班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台班的,按实际小时结算,小时单价=台班单价÷8。

(5)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必须等同于或更优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如果采购人需要25t汽车起重机,成交人提供设备规格型号≥25t汽车起重机的,采购人有权按25t汽车起重机的响应价进行结算,以此类推。

(6)加班费规定:每人每月总工作时间按240小时计算,单台设备租赁不满1个月的,当月每人总工作时间=实际租赁天数×8小时;超出的部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30元/小时·人(含税)计算;原则上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加班时间须经过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及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7)人员要求:供应商配备的人员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其劳动关系,人员的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55周岁。且该人员应符合该类型设备的上岗要求并证件齐全,并将相关证件向甲方进行备案。

(8)食宿规定:供应商配备人员的住宿由采购人安排(不含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伙食费由供应商承担。如配备人员在项目就餐的,须根据项目伙食收费标准提前支付伙食费,或就餐后收到项目付款通知30天内自行将费用支付至所在项目(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9)设备要求:

1.设备年限要求:设备出厂年限在6年内,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项性能完好,设备主要工作参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一对应。。

2.设备使用: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3.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4.自有汽车起重机数量要求:至少3台(含),规格型号不做要求。

(10)其他要求:

a.验收: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设备及机组人员资质进行验收,如有设备质量、机组人员资质等问题出现,供应商应立即整改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设备及人员方能进场。

b.设备使用: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c.安全设施要求: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11)合同期限:

1.框架合同期限:暂定12个月。

2.单机合同期限:单机(或单个)合同起始时间在框架合同期限内均有效,具体租赁期限以项目计划而定,如续租的,则使用原供应商设备。

3.合同金额:暂定12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2)供货地址:广西区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格,纳税人资质须是一般纳税人。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为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供应商。

3.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公告的,以及在我公司有信誉不佳或有过不良履约记录者,均不接受报名。

4.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响应同一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响应资格。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

(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要报名】进行报名。

(三)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采购文件: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参与的项目】,在项目信息列表,点击【参与项目】,自行查看下载。

(四)报名资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

2.提供出厂时间为2018年9月以后的自有汽车起重机资料(至少3台),并附上以下相关证明:

(1)如提供的自有设备为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件要求有效,且行驶证上注明的所有人为响应单位。

(2)如响应单位为厂家的,需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

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将以上资料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每页加盖公章)上传至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作为报名附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现场对资料及设备(实物)进行复核;如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应证件,采购人不接受报名。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响应资格。

(五)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递交响应文件附件,并以此为准。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四)逾期上传响应文件或未完成报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一)如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需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可邮件或当面)方式递交至受理机构。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中心

递交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21号路桥大厦主楼24楼2402室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771-*******

(二)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三)采购业务咨询

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21号路桥大厦主楼11楼1112室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71-*******

(四)电子招采平台客服电话:0771-*******

(五)广西路桥内部供应商注册: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177*****794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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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为满足2024年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广西区内在建项目施工需求,提高汽车起重机使用的及时性,保证良好的工作效率,现进行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为满足2024年集团公司及其直属单位广西区内在建项目施工需求,提高汽车起重机使用的及时性,保证良好的工作效率,现进行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

序号①

设备名称②

品牌范围③

规格型号④

单位⑤

数量⑥

租期

(月)⑦

备注⑧

1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25t

元/月·台

12


2

元/台班


3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50t

元/月·台


4

元/台班


5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80t

元/月·台


6

元/台班


7

汽车起重机

不限品牌

130t

元/月·台


8

元/台班


(1)定价方式:本表中所列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为9%),租期内不含税单价不做调整。

(2)月度租赁形式规定:

a.设备月租单价包含:设备租金、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吊具、油浸枕木(800*200*150mm)、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2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b.增加操作人员的要求:每增加(减少)1名操作人员,租金增加(减少)8000元/月·台(含税)。

c.燃料要求: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料由采购人所服务的项目负责并承担费用,燃料领用手续按项目材料管理要求办理。

(3)按台班租赁形式要求:

a.设备台班单价包含:设备租金、燃料费、设备进场费、设备退场费、维修保养费、1名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保险、伙食费等)、吊具、油浸枕木(800*200*150mm)、车辆保险(投保应包括车辆强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低于2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劳动防护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b.燃料要求: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料由供应商负责,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租赁费计算规定:

a.起止时间:设备进场之日开始计算租金,指定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赁费,采购人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退场日期。

b.过程结算:服务期间,设备每月累计维修保养超过3天、遇春节、或根据采购人实际计划停工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租金。

①按月租结算的,如实际使用天数足月的,按月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②按台班结算的,如实际使用时间足台班的,按台班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台班的,按实际小时结算,小时单价=台班单价÷8。

(5)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必须等同于或更优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如果采购人需要25t汽车起重机,成交人提供设备规格型号≥25t汽车起重机的,采购人有权按25t汽车起重机的响应价进行结算,以此类推。

(6)加班费规定:每人每月总工作时间按240小时计算,单台设备租赁不满1个月的,当月每人总工作时间=实际租赁天数×8小时;超出的部分为加班时间,加班费按30元/小时·人(含税)计算;原则上每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加班时间须经过该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及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7)人员要求:供应商配备的人员须为供应商单位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其劳动关系,人员的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55周岁。且该人员应符合该类型设备的上岗要求并证件齐全,并将相关证件向甲方进行备案。

(8)食宿规定:供应商配备人员的住宿由采购人安排(不含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伙食费由供应商承担。如配备人员在项目就餐的,须根据项目伙食收费标准提前支付伙食费,或就餐后收到项目付款通知30天内自行将费用支付至所在项目(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9)设备要求:

1.设备年限要求:设备出厂年限在6年内,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项性能完好,设备主要工作参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一对应。。

2.设备使用: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3.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4.自有汽车起重机数量要求:至少3台(含),规格型号不做要求。

(10)其他要求:

a.验收: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设备及机组人员资质进行验收,如有设备质量、机组人员资质等问题出现,供应商应立即整改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设备及人员方能进场。

b.设备使用: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c.安全设施要求:供应商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11)合同期限:

1.框架合同期限:暂定12个月。

2.单机合同期限:单机(或单个)合同起始时间在框架合同期限内均有效,具体租赁期限以项目计划而定,如续租的,则使用原供应商设备。

3.合同金额:暂定1200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2)供货地址:广西区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格,纳税人资质须是一般纳税人。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为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供应商。

3.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公告的,以及在我公司有信誉不佳或有过不良履约记录者,均不接受报名。

4.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响应同一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响应资格。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响应。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领取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17时00分。

(二)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要报名】进行报名。

(三)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采购文件:登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在左侧菜单栏点击【采购管理】→【我参与的项目】,在项目信息列表,点击【参与项目】,自行查看下载。

(四)报名资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资料。

2.提供出厂时间为2018年9月以后的自有汽车起重机资料(至少3台),并附上以下相关证明:

(1)如提供的自有设备为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件要求有效,且行驶证上注明的所有人为响应单位。

(2)如响应单位为厂家的,需提供设备产品合格证。

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将以上资料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每页加盖公章)上传至北投电子招采平台作为报名附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现场对资料及设备(实物)进行复核;如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相应证件,采购人不接受报名。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响应资格。

(五)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通过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递交响应文件附件,并以此为准。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9月6日17时00分。

(四)逾期上传响应文件或未完成报价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https://ebidding.bgigc.com/发布。

(一)如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需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可邮件或当面)方式递交至受理机构。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服务中心

递交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21号路桥大厦主楼24楼2402室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0771-*******

(二)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71-*******。(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三)采购业务咨询

采购人: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21号路桥大厦主楼11楼1112室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0771-*******

(四)电子招采平台客服电话:0771-*******

(五)广西路桥内部供应商注册: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177*****794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起重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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