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包吸铝管招标
抬包吸铝管招标
询价单号 | RA240*****16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8-29 10:2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9-02 10:2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04.25.05.99.540 | 吸铝管 | A级管 | 2.6 | 吨 | 2024-09-20 | 7.5吨抬包吸铝使用 | |
04.25.05.99.545 | 吸铝管 | B级管 | 1.5 | 吨 | 2024-09-20 | 7.5吨抬包吸铝使用 | |
04.25.05.99.577 | 吸铝管 | C级管 | 1.5 | 吨 | 2024-09-20 | 7.5吨抬包吸铝使用 |
一、交货地址:四川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博眉启明星
二、保证金额度:5000元
商务条款:
1.1、价款包含增值税、材料费、制作费、检测费、包装费、调试费、技术资料(或/和服务)费、保险费、运输费(从制造厂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等所有费用。
1.2、结算以实际数量结算为准。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不变。
2.1、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现行有效且最新的标准,若有不同则按最严格的质量要求、标准、规范等执行,且能够满足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及要求。
2.2、货物要求:均为全新、正品、合格品及以上,不得以次充好。
2.3、发货清单随货同行交甲方。
2.4、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以甲方质量检验部门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验收为准。若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的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3日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单位验收的结果。乙方提出异议的,则以甲方所在地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检验为准,其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3.2、货到现场后30日内甲方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4、付款期限: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验收合格且乙方将开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5、投标保证金5000元,需要在报价之前,付到我公司账号,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退还。
6、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信息后,投标保证金转变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退还。经工厂评标小组定性为恶意竞(投)标的,不予退还竞(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违约或拒签合同的,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暂停投标资格6个月。
7、公司付款账号:单位名称:眉山市博眉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账号:5105 0169 7208 0000 0535。
8、遇投标、议标、评标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投诉联系方式(张洪,电话:139*****671;邱志忠,电话:152*****165;王宇鑫,电话:152*****873)。
GB/T*****-2009、GB/T5613-2014、GB/T6414-2017以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执行。铸件表面光滑,不能有砂眼、夹渣、裂纹、气孔、缩松等缺陷。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具备冶炼铸造资质。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标签: 吸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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