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JLQC-(2024)001
3、项目名称: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01.5304(万元)
6、最高限价:501.5304(万元)
7、采购需求:
(1)1包:蕲春县城区部分垃圾分类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做好垃圾分类的培训、平台建设运维、引导、分拣、督导、宣传、积分兑换活动等,按要求创建新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保障已建成的社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正常运行。 (2)2包:蕲春县乡镇部分垃圾分类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株林镇13个村与八里湖农场运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引导、督导、积分兑换活动等。 (3)3包: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桶采购,包含120L塑料垃圾桶、240L塑料垃圾桶。 (4)4包: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亭采购,包含垃圾分类亭、智能垃圾分类投递亭。 (5)5包: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车辆采购,包含垃圾转运车、侧挂式垃圾压缩车(12方)、洒水车采购。 (6)6包: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类宣教设备采购安装,包含垃圾分类宣教电子书(一体机)、垃圾分类互动游戏设备、垃圾分类旅行游戏设备、垃圾分类雕塑、垃圾分类收集屋等相关配套的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蕲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运营及设备采购项目,共分6个包,本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投其中任意标包进行投递,具体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验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须提供经营活动中无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以及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的书面承诺函;,(3)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截图或下载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0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583,请提前获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05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已报名的项目-文件递交,将响应文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采购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采购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5.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6.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采购)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陈瑾 152*****4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文昌大道京东家电店6楼
联系方式:郑治钦 156*****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治钦
电话:156*****76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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