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黄安村灾后险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黄安村灾后险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274.392451万元,招标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安村股份经济合作
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黄安村灾后险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黄安村灾后险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黄安村灾后险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口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女合简
口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治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摘。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过
行:无。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口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新](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5)外省市施工企业须具有《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且在有效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m.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m.cc即.gov.c)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4幢长层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幻68
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2022)114经
号)
9)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获取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半年内社保
缴纳记录复印件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均需明确写出
项目名称)
2)现场携带的资料复印件需A4纸复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黄安村
联系人:王兴
电话:6182004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4幢一层
联系人:高迎秋
电话:010-61820040
电子邮件:26319292698q4.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岛还(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