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合作单位招标公告
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合作单位招标公告
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合作单位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合作单位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招标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投资比例:无
1.8资金落实情况: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合作单位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AYYWZ*****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YYWZ*****
2.5建设地点:合肥市瑶海区
2.6建设规模:该EOD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聚焦二十埠河水环境问题,通过对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控制外源污染和内源污染,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配套产业园项目和文旅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片区。
2.7项目投资估算:******.66万元
2.8计划服务期:无
2.9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满足条件的社会资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组成联合体后共同参与合肥市瑶海区二十埠河流域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的投标,合作单位主要负责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及运营。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无
2.13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1)、(2)、(3)项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
④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满足):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10亿元及以上的投融资项目业绩。
注:投融资项目业绩是指EOD、PPP、B0T、股权投资、AB0、投资人+EPC、片区开发等项目。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须满足“3.1.1投标人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规定;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须满足“3.1.1投标人资质要求:(2)设计资质”规定;
(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须满足“3.1.1投标人资质要求(3)施工资质”规定;
(4)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投资承诺书”进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8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胡岗路12号
邮 编:******
联 系 人:黄永胜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7楼
邮 编:******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瑶海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1号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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