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山村委会石坑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嵊山村委会石坑村新农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经筱塘乡党委、政府同意,拟将筱塘乡嵊山村委会石坑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公开发包,乡内外人员均可参与,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丰城市筱塘乡嵊山村委会

2、工程基本情况及要求:砼钢筋水泥硬化,下水道清理、波纹管、挖土机整平路基等工程

3、项目建设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4、工程初步预算为368000元整,采取报价承诺法招标。

二、施工工期: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

三、付款方式:乙方竣工后,甲方应付30%给乙方,经村理事会验收后,付20%,经审计部门审计通过后,付20%,两年后付清余款。

四、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及报名要求:

1、报名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或公路建设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请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五大员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以介绍信方式的个体户报名。

3、投标人在报名时须向筱塘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100000元,报名费400元,未中标者在招标会议结束后返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没收。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无论是否中标,报名费不予退还,在缴纳报名费后,可向工作人员索取工程预算清单。

五、签订合同及相关事项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后5天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机械人员进场施工。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中标人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0天停工,发包方可以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9时—2016年9月7日下午

15时止;

报名地点:丰城市筱塘乡公共交易站。

投标时间:2016年9月8日上午9时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由筱塘乡公共交易站人员负责解释。

招标代理机构:丰城市筱塘乡公共交易站

联系电话:****-*******




丰城市筱塘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2016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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