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硬盘、录音笔等办公物资招标公告
移动硬盘、录音笔等办公物资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
移动硬盘、录音笔等办公物资采购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进行苏州市内公开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潜在参选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移动硬盘、录音笔等办公物资采购
1.2 项目编号:SZGY-BXF-2016-011
1.3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货物清单
1.4 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车辆段、停车场、正线或苏州市区其他指定地点
1.5 交货方式:按采购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1.6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供货及配送
2 参选人报名及报价
2.1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或供货能力;
(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选。
2.2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可以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价。
2.4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9日17:00(节假日除外)
2.5报价时间: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有澄清答疑文件的自澄清答疑文件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比选,具体的地点和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6 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部1302室。
2.7 若发布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将重发公告。
3 付款方式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95%在60日内予以支付,余下5%作为质保金与质保期满后,由供货方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后60日内予以支付。
4质保要求
参选人需提供对所有产品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本项目涉及产品的质保期为1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 报价要求
5.1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参选人对“货物清单”中的所有货物都应报齐,如有报价缺漏项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5.2参选人需以“附件2:报价单”的格式,按照“货物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单的序号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如报价项与需求项有实质性偏离的,则按缺漏项处理。
5.3报价文件应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4 具体的必须按时间以采购方的(电话、邮件)通知时间为准。
5.5对比选人对该比选项目的澄清说明,参选人应以澄清后的要求进行报价。
5.6报价均为现场交货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包装费、专利费及参选人应负担的一切税费。
5.7参选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料负责,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8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6报价文件组成
6.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
6.2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3参选人授权代理人授权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6.4参选人加盖公章的“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5产品的相关资料、授权书和检验报告等。
7无效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文件不参加比选:
7.1报价单没有加盖参选人公章的;
7.2缺漏项数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7.3参选人不接受对其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的;
7.4参选文件附有参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5经评审小组认定参选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8评审办法
以可抵扣增值税的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根据各参选人提供的税率计算。
即,对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于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选人,以含税价作为评审价。对由于中选人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比选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比选人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8.1 本项目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最低价评审法(二次报价)。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总价最低的参选人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如遇评审价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评审价及总货期均相同者,以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8.2评审小组可以要求参选人对参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改变本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参选人代表不在评审现场的可以现场电话方式与参选人进行沟通,沟通结果记录在参选人的报价文件上,评委及监督人共同签字证明确认。
9 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采购项目应予废标:
9.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2参选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估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 报价文件算术错误更正
10.1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10.2单价乘数量之和不等于总价,如果数量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 对中选后由于中选人自身原因放弃本次中选的,比选人有权按中选金额2%扣除参选保证金(已提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如未提交过参选保证金的中选人,如再参加后续采购项目的,比选人可以要求此参选人提交参选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
比选人视具体情况,在签定合同前可要求中选人提交中选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合同签定后非比选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选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将扣罚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后,比选人将无息退还。
13本次履约保证金/参选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注明“履约保证金”/”参选保证金”字样并写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帐 号:********1031
14 疑问澄清
对本次比选公告的疑问,可按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比选人联系。
15 中选通知
中选人确定后在参选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中选人和其他参选人,不负责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
16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选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比选人书面同意,否则,中选人应向比选人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竹园路880号 邮 编:215101
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2传 真:****-********
附件1:货物清单
序号 | 参考品牌 | 名称 | 单位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SONY | 录音笔 | 支 | 存储容量4GB 扩展卡支持MicroSD(TF)卡,最大32GB 录音时间MP3录音模式8kbps(单声道):约1073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48kbps(单声道):约178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128kbps:约67小时5分钟 MP3录音模式192kbps:约44小时40分钟 录音设备内置麦克风系统:立体声 录音/播放模式:MP3 播放性能降噪功能:智能降噪 扬声器大小:28mm 扬声器输出功率:300mW 频率范围MP3录音模式8kbps(单声道):约75-3500Hz MP3录音模式48kbps(单声道):约75-14000Hz MP3录音模式128kbps:约75-17000Hz MP3录音模式192kbps:约75-20000Hz 传输接口USB2.0 电池类型AAA碱性干电池×2 供电时间MP3录音模式 8kbps(单声道):约96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 48kbps(单声道):约72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 128kbps:约57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 192kbps:约57小时0分钟 纠错 外形尺寸37.2*113.2*19.3mm 产品重量75g 其他性能最大活页夹使用数量:400 最大文件使用数量:4074 单个活页夹最大文件使用数量:199 | 57 |
2 | 西部数据 | 移动硬盘 | 块 | 硬盘尺寸 2.5英寸 容量 1TB 外部输出接口 USB 3.0 指示灯 有 尺寸 111*82*15mm 重量 0.13kg | 37 |
3 | 得力 33080 | PPT翻页笔 | 支 | 激光颜色 红色 发射频率 2.4GHz 遥控距离 15m 激光 红外激光 激光波长 650nm 电池 干电池 工作电压 1.5v 尺寸 18*17*130mm 重量 31g | 32 |
附件2:报价单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参考品牌 | 名 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是否符合要求的技术参数 |
1 | SONY | 录音笔 | 存储容量4GB 扩展卡支持MicroSD(TF)卡,最大32GB 录音时间MP3录音模式8kbps(单声道):约1073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48kbps(单声道):约178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128kbps:约67小时5分钟 MP3录音模式192kbps:约44小时40分钟 录音设备内置麦克风系统:立体声 录音/播放模式:MP3 播放性能降噪功能:智能降噪 扬声器大小:28mm 扬声器输出功率:300mW 频率范围MP3录音模式8kbps(单声道):约75-3500Hz MP3录音模式48kbps(单声道):约75-14000Hz MP3录音模式128kbps:约75-17000Hz MP3录音模式192kbps:约75-20000Hz 传输接口USB2.0 电池类型AAA碱性干电池×2 供电时间MP3录音模式 8kbps(单声道):约96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 48kbps(单声道):约72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 128kbps:约57小时0分钟 MP3录音模式 192kbps:约57小时0分钟 纠错 外形尺寸37.2*113.2*19.3mm 产品重量75g 其他性能最大活页夹使用数量:400 最大文件使用数量:4074 单个活页夹最大文件使用数量:199 | 支 | 57 | 填写报价的品牌和技术参数 | |||
2 | 西部数据 | 移动硬盘 | 硬盘尺寸 2.5英寸 容量 1TB 外部输出接口 USB 3.0 指示灯 有 尺寸 111*82*15mm 重量 0.13kg | 块 | 37 | 填写报价的品牌和技术参数 | |||
3 | 得力 33080 | PPT翻页笔 | 激光颜色 红色 发射频率 2.4GHz 遥控距离 15m 激光 红外激光 激光波长 650nm 电池 干电池 工作电压 1.5v 尺寸 18*17*130mm 重量 31g | 支 | 32 | 填写报价的品牌和技术参数 | |||
4 | 总合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本次报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含%税率 。本次报价包含运输(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包装、安装等相关一切费用。 |
报价单位(加盖公章):联 系 人:电话:
付款条件: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95%在60日内予以支付,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以后,评供货方书面支付申请60日内予以支付。
备注:
1.参选人对付款和交货条件如果另有要求的应在报价单中明确提出,若没有明确提出则表示参选人同意按照本项目比选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对于“报价货物描述”与“需求货物描述”不一致的,须在备注中注明所报机器的型号及参数,并在最后一栏填写是否符合,同时提交厂家的产品说明。
3.参选人必须写明本次报价的税率,比选评审时以不含税的总项总价比,中选方必须开具上述税率、种类的发票。
4.中标厂家在接到送货通知时必须在7天内按照采购单位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附件3:合同模板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乙方:
1 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精神,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年月 购销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1供货内容: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1.2合同价格(本合同金额均为含17%增值税税金额):按货物清单所列数量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含标的物、配件、运杂、保险、等一切费用);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合同专用条款
下列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专用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冲突,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2.1货物的交付
2.1.1交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交货通知单后须在天内完成供货。
2.1.2交货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号线车辆段或甲方指定的苏州其它地点。
2.2验收方式和时间
2.2.1验收方式:送外检验验收或甲方组织验收
2.2.2到货后2周内组织验收 (注:对需送外检验的货物待送检合格后2周内)。
2.3质保及售后服务
2.3.1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负责修复或更换。
2.3.2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影响甲方到的正常使用超过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货、更换或提供替代产品。
2.4付款
2.4.1本合同按照第②种方式付款
①一次性付清: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100%在60日内予以支付。
②暂扣质保金: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有效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按当批货物价款全额的 在60日内予以支付,其余 作为售后服务质保金并于 60日内予以支付。
2.4.2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应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货物明细信息,若供货项目较多发票上无法全部列示可附带销售货物清单。
2.4.3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必须与参选报价单上声明的发票种类及税率一致,若乙方报价时声明税率错误导致比选人少抵扣增值税款的部分,甲方付款时有权给予相关扣回。
2.4.4乙方在送交发票申请付款时应同时提交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1份。
3合同通用条款
3.1 货物的交付
3.1.1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一次或分批交货,落地交货。
3.1.2 包装及运杂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标的物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2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3.2.1按照合同文件、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依据组织验收。
3.2.2甲方可以采取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送检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送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3.2.3若设备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或送第三方检测不合格,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或计量检测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由此发生的检验费等相关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3.3保证
3.3.1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长期积压(注:对于有质保期的货物交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不得大于有效期的30%)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3.2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3.3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3.3.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运送危化品须遵守危化品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送货进入甲方管辖范围时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场内相关管理规定。并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交易对帐。
3.4质保及售后服务
3.4.1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详见货物清单,自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
3.4.3质保期内货物出现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第2.3条约定的时间内负责修复或更换,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售后服务不及时,甲方可每次扣除质保金的10%(如有)。
3.4.4 质保期满以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按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3.5违约责任与索赔
3.5.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3.5.2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30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5.3乙方逾期交货(逾期未超过30天) ,每天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最高限度为合同金额的10%。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除乙方的责任。
3.5.4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则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5.5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市场价格150%的违约金。
3.6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进行变更。
3.7 合同的解除
3.7.1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7.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7.3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8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9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3.10本合同双方约定:在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正式生效。
附: 货物清单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制造商/品牌 |
1 | |||||||
总价(元)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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