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N**0*****040***** | 项目名称 |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 | |||||||||||||||||||||||||||||||||||||||||||||||||||||||||||||||||||||||||||||||||||||||||||||||||||||||||||||||||||||||||||||||||||||||||||||||||||||||||||||||||||||||||||||||
标段编号 | N**0*****040*****004001 | 标段名称 | 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行审项建[2023]168号、苏行审项建[202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北动车所,预留车站沿金泰路敷设,车站西端位于金泰路与兴太路十字路口,车站东端位于动车所城际场下,预留区间从车站大里程端始,依次下穿动车所、常台高速公路,后从设置在常台高速路东侧的盾构工作井止。 2.2建设规模: 预留车站为地下三层(局部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外包总长170m,标准段宽度19.7m,总建筑面积约*****.5?;区间长度约为600双延米;盾构吊出井长20m,宽27.5m,总建筑面积为1650?;地上部分主要为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项目总投资约7亿,其中建安费约4.6亿。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穿越铁路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如穿越铁路等),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如以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http://218.4.45.172:8086/ztzl/******/********/1653e742-fce0-4d2e-9f46-f1cedcf781ce.html 2、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个(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个(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个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个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个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铁新城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铃杰 联系人:黄晓燕 电话:0512-******** 电话: 0512-********-91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2024年8月2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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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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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行审项建[2023]168号、苏行审项建[202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北动车所,预留车站沿金泰路敷设,车站西端位于金泰路与兴太路十字路口,车站东端位于动车所城际场下,预留区间从车站大里程端始,依次下穿动车所、常台高速公路,后从设置在常台高速路东侧的盾构工作井止。 2.2建设规模: 预留车站为地下三层(局部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外包总长170m,标准段宽度19.7m,总建筑面积约*****.5?;区间长度约为600双延米;盾构吊出井长20m,宽27.5m,总建筑面积为1650?;地上部分主要为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项目总投资约7亿,其中建安费约4.6亿。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穿越铁路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如穿越铁路等),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如以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http://218.4.45.172:8086/ztzl/******/********/1653e742-fce0-4d2e-9f46-f1cedcf781ce.html 2、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个(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个(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个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个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个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铁新城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铃杰 联系人:黄晓燕 电话:0512-******** 电话: 0512-********-91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202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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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N**0*****040*****004001 | 标段名称 | 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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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2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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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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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行审项建[2023]168号、苏行审项建[202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北动车所,预留车站沿金泰路敷设,车站西端位于金泰路与兴太路十字路口,车站东端位于动车所城际场下,预留区间从车站大里程端始,依次下穿动车所、常台高速公路,后从设置在常台高速路东侧的盾构工作井止。 2.2建设规模: 预留车站为地下三层(局部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外包总长170m,标准段宽度19.7m,总建筑面积约*****.5?;区间长度约为600双延米;盾构吊出井长20m,宽27.5m,总建筑面积为1650?;地上部分主要为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项目总投资约7亿,其中建安费约4.6亿。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穿越铁路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如穿越铁路等),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如以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http://218.4.45.172:8086/ztzl/******/********/1653e742-fce0-4d2e-9f46-f1cedcf781ce.html 2、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个(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个(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个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个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个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铁新城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铃杰 联系人:黄晓燕 电话:0512-******** 电话: 0512-********-91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2024年8月28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标段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铁苏州北站改扩建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行审项建[2023]168号、苏行审项建[2024]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铁苏州北站动车所上盖轨道车站预留工程勘察设计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北动车所,预留车站沿金泰路敷设,车站西端位于金泰路与兴太路十字路口,车站东端位于动车所城际场下,预留区间从车站大里程端始,依次下穿动车所、常台高速公路,后从设置在常台高速路东侧的盾构工作井止。 2.2建设规模: 预留车站为地下三层(局部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外包总长170m,标准段宽度19.7m,总建筑面积约*****.5?;区间长度约为600双延米;盾构吊出井长20m,宽27.5m,总建筑面积为1650?;地上部分主要为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项目总投资约7亿,其中建安费约4.6亿。 以上信息仅供本次招标使用。 2.3标段划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穿越铁路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业绩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如穿越铁路等),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 3.4财务要求: /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如以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方)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 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标段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A、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B、近3年内投标人若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C、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重要告知: 1、本项目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含资格预审和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不接受书面递交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完成企业信息、业绩和奖项(如有)等材料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请投标人尽早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审查评审中所涉及的类似业绩和奖项(如有)录入。 注:因未按规定放于其它位置而引起的资格预审不合格等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上线运行的预通知》http://218.4.45.172:8086/ztzl/******/********/1653e742-fce0-4d2e-9f46-f1cedcf781ce.html 2、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资格审查阶段与投标阶段所投人员满足信息归集要求。 3、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个(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个(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4、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N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有效投标不超过3个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个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个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拟中标人。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使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必须为满足本公告业绩要求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测量甲级)。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23时59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9日13时30分。 5.2 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7.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高铁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铁新城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铃杰 联系人:黄晓燕 电话:0512-******** 电话: 0512-********-91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 2024年8月28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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