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关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关于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报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延续性和扩展性方面:2020年经公开采购方式,本平台由帆软软件有限公司成交、建设开发。根据国贸集团十四五战略规划及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基于数据分析平台往期建设的主体框架前提下,将对财务分析、金融服务分析、进出口分析、共享绩效分析、信息化分析等内容进一步深入优化完善。
2.兼容性方面:因本次项目需求内容主要包含现有模块的优化和平台架构升级,从项目兼容性、稳定性及进一步迭代优化工作的难易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帆软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开发,更为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点“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该项目可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另根据《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以及《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三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或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本次数据分析平台七期项目是基于已建设的数据分析平台基础上,针对现有模块进一步完善功能,另包含平台标准产品,如由其他单位承建,将无法实现功能延续性以及存在前期重复建设的投入、或不可兼容且不稳定等情况。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项目存在继承性和难以替代性,需要熟悉现有平台的技术路径和代码,保证原有数据资源可以在后续平台运行中继续有效使用。为保障项目的技术一致性和服务的连贯配套,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保证项目顺利延续,故建议向帆软软件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帆软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文景路51-3号映月湖科技园B2栋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颖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严依意
联系电话:139*****64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数据分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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