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河西区域道路提升改造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二期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肃北县河西区域道路提升改造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二期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肃北县河西区域道路提升改造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北县河西区域道路提升改造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二期)施工已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政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肃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肃北县河西区域道路提升改造及市政管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肃发改批字(2023)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党河西岸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党河西岸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2建设地点:肃北县党城湾镇
2.3建设规模:在肃北县河西区域,新建城市主干路 1.39km,道路红线宽度 32m,双向四车道;新建城市次干路0.55km,道路红线宽度 32m,双向四车道:新建城市支路 4.48km.道路红线宽度 18m,双向两车道; 路面均采用沥青路面。新建给水管线6.63km,给水管径DN150 DN200,新建雨水管线 6.45km,雨水管径 DN400DN600,新建污水管线 5.99km,污水管径DN300 DN800;敷设电力穿线管 2.02km,通信穿线管 5.43km;敷设供热管线2.95km,管径为 DN300;敷设燃气管线 6.45km,河西区域绿化工程等。
2.4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
一标段:经一路:城市支路,长度621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电信线路、污水管线、燃气管线。
二标段:经二路南段:城市支路,长度394.693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电信线路、污水管线、燃气管线。
三标段:经三路:城市支路,长度622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电信线路、给水管线、污水管线、燃气管线。
四标段:支一路:新建连接纬一路与纬二路的城市支路,长度215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污水管线、燃气管线。
五标段:纬一路:城市支路,长度855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给水管线、污水管线、燃气管线。
六标段:纬二路:城市支路,长度830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电信线路、给水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
七标段:纬三路:城市支路,长度725米、红线宽度1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20km/h。埋设电信线路、给水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06月01日至今)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至少1项(指结构、用途类似,达到或超过本招标项目投资和规模的工程项目,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4年02月至2024年07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4提供近三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减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减免税备案材料)。
3.5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的;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8各申请人只可中选其中一个标段。
3.9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3.10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09月09日前(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6.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7.2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8.注意事项:
8.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8.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8.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黑白复印件无效,不予受理)。
8.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党河西岸棚户区改造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苏宁扎西 联系电话:187*****551
地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党城西路7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锦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琳翎 联系电话:187*****700
地 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党城东路12-2号
2024年08月27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 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政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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