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需求公示第1包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需求公示第1包
本单位为彻底解决小区单元楼前乱拉乱扯电线甚至将电瓶车带入家里和楼道充电这一危险现象,结合此次老旧小区两轮车棚改造,彻底规范电瓶车充电消除安全隐患,因而引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选取能提供最优服务的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结合单位实际,拟采取电费包干的合作模式。
一、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管理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VGBHCU-F3012
三、项目概况:
(一)系统概况
本设备主要为电动车集中存放处提供有偿计量收费。彻底解决小区内因无充电、计量设备,致使业主在单元楼前,乱拉乱扯电线等诸多安全隐患现象提供解决办法。同时,也方便了业主,不需要再拆卸电池上楼充电。电动车集中管理,防止了被盗现象的发生,解决了电动车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物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智能化管理配套设施,营造和谐社区,是物业单位和开发商打造多元化服务、人性化服务的配套设施选择之一。
(二)系统功能
1)智能插座自动试别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无法使用。
2)电动车电瓶充满自停。
3)用户消费方式可自由选择“扫码”“刷卡”
4)用户可随时通过小程序查看充电情况。
我们在选择一个电动车充电系统的同时,要切实考虑的主要是:系统的稳定性、系统的安全性、功能的实用性、后期的维护和扩展、外观的高度艺术和操作的人性化。
(三)合作模式
1)甲方采取电费包干模式:
1.1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管理、经营的物业内安装电动车(不包括三轮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大功率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车型)充电设施。
1.2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场地资源,用于电动车用户停车充电和充电桩等设施的部署和安装。甲乙双方采用电费包干模式合作。
①电费包干模式合作,乙方向甲方支付电费,双方结算电价为:【0.8 元/度】,每半年结算一次。
1.3 税费:甲、乙双方应自行缴纳和承担因合作所获收益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根据适用法律分别向甲方和乙方计征的各项税费。
1.4 收费标准:居民充电标准:1元/4小时,营院内住户享受优惠折扣。
1.5 乙方负责充电桩设施的投入、安装与线上运营管理和运维服务,乙方负责设备进线和日常简单的维护与引导。
1.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场地内提供充电服务以外的商业服务。
1.7 独家合作: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营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1.8甲方向乙方提供包含电源接口的基础相对完善的免费场地资源。
1.9为维护乙方利益不受损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五年期的场地免费使用权,以便于收回投资成本。
乙方需为本场地提供以下优惠项目:
2.1充电收费折扣:市场价1元/4小时,营院内住户享受优惠折扣;
2.2提供充电过程中车辆自然保险保障。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5日15:00
(二)开标地点: 上海上海市杨浦区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15:00
(三)投标地点: 上海上海市杨浦区
(四)提交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以下名单的截图证明(军队采购网三张,信用中国一张,国家税务总局一张):
(1)“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证明。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乐老师
联系电话:176*****992
地址:上海上海市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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