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4】111号、银兴发改发【2024】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资金,不足部分由兴庆区政府本级财政配套;企业自筹及申请城中村专项借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宏业(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分为安置区地块一与安置区地块二两个地块。安置区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设施、暖外网、电网设施、绿化等。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云开巷以南,阳澄巷以东
2.3 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土建设计、土建施工、专业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监理招标范围: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920日历天,具体施工开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设计周期60日历天,具体设计服务开始及结束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监理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9月29日(实际工期以施工工期同步)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EPC总承包标段,二标段为监理标段。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监理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②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注册建设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运营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9日08 时00分至2024年09月05日23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0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宏业(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安家园S1-107号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龙马大厦
联 系 人:吴鹏 联 系 人:郭生彪
电 话:0951-******* 电 话:095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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