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乐东县2024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做好乐东县2024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乐东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乐东县2024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 号)、《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24〕24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工业设计。
三、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申报系列(专业)向我局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局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参评人员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系列中的一个专业。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四、相关政策?
(一)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规定。根据我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规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四)职称转评工作要求。不同系列、不同专业须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转岗,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流动人员职称确认要求。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不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
(七)实行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五、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考核合格(工程师要求近3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时。
(二)学历、资历等条件?
1.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3.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3)和《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4)等规定执行。
4.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 3)执行,中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5)执行。
5.申报工艺美术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6)执行。
6.申报工业设计初、中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7)执行。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对应的受理单位?
1.申评初、中级职称,符合《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见附件4)、《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5)、《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6)和《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见附件7)中直接认定条件的,报我局做初审意见后,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申报,咨询电话:********。
2.申评初、中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文件直接认定条件,符合需经评委会评审条件的,由我局受理,按该通知申报。
3.申评高级、正高级职称,请向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咨询电话:********。
六、申报方式、时间?
(一)申报以先网上填报,后纸质申报形式提交。先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受理信息通知后,凭按要求装订好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原件前往我局办理。未通过网上预审的,不受理纸质材料。
1.网上填报集中预审时间是即日起至 2024年9月10日止,申请人可登录“椰城创新云”网站,点击“首页”旁的“政府服务”,“在线办理”栏目,点击二级菜单的“在线办理”找到页面中的“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人申报通道)”,填报资料并上传评审申报提交材料。(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8)
2.纸件申报受理时间是网上申报接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所有材料以网上填报预审通过,收到我局受理信息通知后才以纸质方式申报,受理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人民一横路四楼县科工信局第一间办公室,咨询电话:********。 ?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 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涉及到的所有事项内容也可以在邮箱中下载。账号:hk2024zc@163.com,密码:HK2024zcps。
七、申报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员、助理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见附件9)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工艺美术师、工业设计师)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见附件10)
八、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撤销其职称,并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县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表
2.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3.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4.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5.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6.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7.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8.2024年工业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9.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10.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内容、装订要求 ?
11.部分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参考目录
乐东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材料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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