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配送企业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部分配送企业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公示
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通过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采购配送业务。2024年8月,按照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有关工作要求和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2〕117号),我局对开通赤峰地区配送权限的配送企业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取消配送资格企业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根据考核结果,取消赤峰地区配送资格的企业为考核期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无采购订单及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5家药品配送企业和6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9日。
三、申诉方式
上述取消配送资格的企业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公示单位赤峰市医疗保障局申诉,申诉材料要真实有效、佐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适凯 姜雨彤
联系电话:0476-*******
邮箱:cfsyczx@163.com
收件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党政综合楼D座627室(赤峰市医药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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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赤峰市取消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2.赤峰市取消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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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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