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广大供应商可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内容。
一、项目名称: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W08-F1003
三、项目预算: 81.469万元
四、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服务时间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 为车辆提供维修及应急保障优质服务。车辆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检测、整车修理、总成维修、小修保养、专业维修、应急维修救援等。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1年内 | 3家 | 具有国家一类汽车维修资质的优先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具有国家汽车维修二类以上资质;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8.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反馈(**********@qq.com,以申请材料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电子邮件递交具体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反馈意见。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采购及商务技术要求建议反馈(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助理
电 话:0431-********
邮 箱:**********@qq.com
附件:商务及技术要求
2024年8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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