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车务段汽车租赁招标公告

锡林浩特车务段汽车租赁招标公告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汽车租赁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XCD2024-0904

锡林浩特车务段现就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汽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一、采购项目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车型

计量单位

工作量

含税日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

超里程费用 (元/公里)

1

汽车租赁(临时)

小型客车7-9座

辆/日

1

3

2

中型客车14-18座

辆/日

1

3

日单价合计

报价单位

报价人

联系电话

注:1.车辆行驶里程按每日限定200公里计算;

2.租金包括:车辆租赁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含驾驶员食宿费)

3.租期内实际总里程数超出租期内限定总里程数的按照报价超里程每公里费用核算,含燃油费、过路费。

二、主要事项

1.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车况状态良好的运营载客、载货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已运行超过12年(按初登日期计算)、强制报废的车辆和一切改装车辆。

2.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

3.“日单价”是指每日(临时租车超过200公里的可协商)行驶固定里程内的单价,租赁车按固定线路测定的里程数,具体以租赁实际发生公里数为准。

4.出租车辆为租赁公司自有营运车辆,需提供自有营运车辆证明。能够开具与租赁公司、行驶证名头一致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5.租赁公司选择的保险公司必须是在境内符合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租赁期间汽车必须办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险和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成交后应在签订合同前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应达到70万元/座及以上,第三者险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报价时,需提供至少3台自有车的保险复印件。交车时将本车保险手续提供给租车需求单位。

6.相关车辆检验及保险:租赁公司提供车辆须在年检有效期内,须上全人员、座位及车辆的商业保险。

7.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询价采购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8.服务承诺及要求:

①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④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时间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⑤报价人需在报价时提供所有车辆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一)其他技术要求

1.本次成交价格为基准限价,实际租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等方式对每公里单价进行议价。

2.租赁的车辆须安装GPS定位系统(系统须向承租单位开放或授权其使用),费用由租赁公司负担。

3.收费起点为使用单位所在地出发时公里数开始计算。

4.汽车日走行公里数为按累计运行里程数除以实际用车天数进行计算。

5.运行距离以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APP软件中测算所得距离作为最终清算依据,以免发生绕道等不可控的行为。

6.本次询价采购经评审的最低价的单位是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的汽车租赁合作单位,根据日常服务和管理情况,实施退出机制。

(二)价格要求:

1.报价应为每种车型每次出车所有费用,为含税价格。

2.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内租赁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

三、租赁单位确定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中价法。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客运(租赁)业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营良好的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4.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5.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6.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报价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报价时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间: 2024年9月5日,11时00分-11时20分。其他时间报价,采购方不予受理。

(二)报价方式:报价人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xlhtcwdbgs163@163.com,不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请以“公司名称 +锡林浩特车务段XX公开询价采购+项目编号”为邮件主题,如资料不全,采购方拒绝接受报名。(所有报价资料均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

(三)所有报价(含单价、金额等)均需打印并加盖公章,手写或涂改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报价人资格要求资料。

六、报价人按询价单要求报价的,即认定已经认可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其风险应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议价程序咨询电话:0479-******* 曹磊


附件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

汽车租赁项目询价单

锡林浩特车务段现就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车务段汽车租赁项目进行询价。


序号

询价项目

车型

计量单位

工作量

日单价/元)

(含税价)

开具发票税率(%)

超里程单价(元/公里)

1

汽车租赁(临时)

小型客车7-9座

辆/日

1

3

2

中型客车14-18座

辆/日

1

注:1.车辆行驶里程按每日限定200公里计算;每次出车总里程按出车天数累计核算。

2.租金包括:车辆租赁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含驾驶员食宿费)

3.租期内实际总里程数超出租期内限定总里程数的按照报价超里程每公里费用核算,含燃油费、过路费。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人(签字)

报价日期:



标签: 汽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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