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5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吡唑醚菌酯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 平阳县果道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平阳县凤巢菜市场周荣瑜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 平阳县爱如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 温州煜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 平阳县往日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五).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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