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公告灵公字〔2024〕19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公告灵公字〔2024〕19号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申请撤销或调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7号)规定,我县调整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11个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事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涉及的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调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19〕89号)批复同意将灵川县定江镇定江村民委员会、莲花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13.0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497公顷,共计13.0581公顷,作为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用地。2024年8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川县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11个批次(项目)批准文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211号)批准同意调整桂林高铁旅游集散中心项目(桂政土批函〔2018〕1011号)的批准文件,该批准文件中的0.7782公顷土地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建设用地调整地块勘测定界图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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