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医院CA电子签名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本溪市中心医院CA电子签名系统维保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本溪市中心医院CA电子签名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1:29 |
预算金额 | ¥2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戎、王亚男、王一迪、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矫老师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戎、王亚男、王一迪、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024-********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论证(本溪市中心医院CA电子签名系统维保服务采购).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本溪市中心医院CA电子签名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CA电子签名系统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保证签名数据的连续性,以及数字签名建设的统一性,无缝对接本溪市中心医院各系统,在节约成本,保证兼容性的前提下,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由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认证相关服务特此说明。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中第6项情形 6. 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故申请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28号甲3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29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本溪市中心医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29号
联系方式:矫老师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刘戎、王亚男、王一迪、芦玲玲、许帅宏、李馨悦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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