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港城项目11#地块精装修石材零星维修工程询价公告

云港城项目11#地块精装修石材零星维修工程询价公告

云港城项目11#地块精装修石材零星维修工程

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概况、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11#地块精装修石材零星维修工程

2、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路口

3、项目概况:云港城项目11#地块位于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建筑面积约******m2

4本项目采购含税总价控制价金额为1,721,207.64元,不含增值税总价控制价金额为1,579,089.58元。

5、采购范围:云港城项目11#地块精装修石材零星维修工程,具体详见询价文件。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照时间在有效期内。

2.竞价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竞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竞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1)竞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业绩要求:竞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的业绩(类似的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装修工程业绩(合同指项目实施合同,不包括补充协议、框架协议及集采协议)。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2)竞价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业绩为装修工程,竞价人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关键页包括工程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盖章页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竞价人无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且不存在以下负面情形【负面情形具体为:按信用中国网站载明的“处罚决定日期”起计至发布公告日止两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含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如竞价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两年内存在以上提及负面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竞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报告或信用中国网页截图,并加盖竞价人公章。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提供《响应声明》(格式详见附件1.)。

7.竞价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竞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竞价人提供的《竞价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竞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未在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格审查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dland.cn/WinningBidInformation/list.asp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NewIndex/index.shtml)、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采购文件请前往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工

2、联系电话:020-********

3、邮箱:lgh@gdland.cn

七、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廉政举报电话:020-********

2、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3、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

工程类020-********;非工程类020-********

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响应声明

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云港城项目11#地块精装修石材零星维修工程采购响应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申请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对我方进行相关考察,也愿意提供你方要求的与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串通,不出让响应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方保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没有参加此次响应,且此次响应为非联合体响应。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响应人: (盖章)

2024年 月 日

标签: 零星维修 精装修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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