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用车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各位投标人:
为有效保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工作用车需求,规范工作用车租赁服务管理,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现需选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根据宜发展集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招标工作。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参选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信息
项目名称:宜发展集团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招 标 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半岛独幢商业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31-*******,151*****839
电子邮箱:yfzjtzb@163.com
二、招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四、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具体详见公开比选文件。
五、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包括相关车辆租赁经营服务且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近3年内服务过企事业相关单位;
(六)需在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提供相关备案资料。
六、招标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标通过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公开发布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2024年9月2日18:00时前在宜宾市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比选文件,方可参与竞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三)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9:30时
(四)开标地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半岛商业独幢6号106会议室)。
(五)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开标竞标人无需到开标会现场,竞标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9月3日9:30时之前,现场递交或邮寄到上述开标地点,逾时不再接受投标响应文件。
七、评审方法
本次选聘由比选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选人。
八、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各单项控制价(最高限价)为:
轿车月租(人车并租)*****元/月、燃油1元/公里;
商务车月租(人车并租)*****元/月、燃油1.2元/公里;
轿车零租(人车并租)480元/天、燃油1元/公里;
商务车零租(人车并租)600元/天、燃油1.2元/公里;
考斯特零租(人车并租)1200元/天、燃油2.4元/公里;
大巴车零租(人车并租)1350元/天、燃油3.2/公里;
轿车零租(单租赁车辆)300元/天、燃油1元/公里;
商务车零租(单租赁车辆)410元/天、燃油1.2元/公里;
轿车月租(单租赁车辆)6200元/月、燃油1元/公里;
商务车月租(单租赁车辆)8500元/月、燃油1.2元/公里,
任一单项报价超过控制价单价的均为废标。费用为含税价,包含开展车辆租赁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若产生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2)中没有列举说明的费用,不再另行计费,由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
任一单项低于最高限价总价75%,并且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有效报价单位平均报价总价的85%的,按低于成本报价作废标处理。
合同签订后约定好车辆租赁租金,按月结算。乙方按付款进度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先行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
九、招标结果通知
评审小组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投标人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遵守诚信原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将资料、信息提供给无关第三方或公开扩散,否则招标人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本次招标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招标的所有相关费用,宜发展集团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本项目由宜发展集团纪检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标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宜发展集团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工作用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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