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老圭塘路提质改造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老圭塘路提质改造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老圭塘路位于井湾子街道,改造范围主要是井湾路至莲湖路段,为配套莲湖中学,方便学生出入,确保周边居民日常通行安全,创造安全畅通的城市通行环境,提升人居环境与生活品质,进行提质改造。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道“白改黑”,边沟清淤及更换沟盖板,新建排水管网及支管,交通标识标线安装施划,莲湖小学东门前护栏安装等市政设施以及路面恢复等以及市政围档、交通疏导、综合管线保护及相关施工及安全文明措施、附属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等。

二、相关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具体以达到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范规定,工程验收合格以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意见为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国家有要求执行保修要求,本项目保修期2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三、技术规格

1、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服务标准

1、质量安全生产要求: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4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提供以上人员近半年度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4年2月-7月)本企业社保证明且以上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成交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成交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规章制度。

六、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等级,具体以达到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范规定,工程验收合格以采购人签署的验收合格意见为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国家有要求执行保修要求,本项目保修期2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采购人不为成交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水、电接入工作和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解决,采购人按同期《雨花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包干支付费用(不含增容费、含税费、不再优惠),该包干费已计入合同工程总价款。

2、成交人的一般义务

2.1成交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须按照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成交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成交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30天内。

2.2 成交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须派专人协助和配合采购人办理报建及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未及时配合采购人完成人员备案手续,如书面通知后仍不予配合的,承包人每拖延15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②须配合采购人做好拆迁、改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包括村组及个人)关系;

③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不坚守现场,经抽查每擅离现场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④因成交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除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事故,成交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⑤现场人员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允许变更。成交人擅自变更导致报建工作无法进行或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采购人有权向质安监部门申报不良行为记录,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成交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人员变更,必须按相关程序,向采购人申报并批准后方能进行,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更换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⑥成交人负责路灯、交通设施等在竣工验收移交前的保护,期间发生的被盗、被损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⑦如有分包工程,须将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现场负责人、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监理人及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主任审核同意,由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备案;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部分允许分包,分包须经采购人认可,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⑧须服从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的管理,洽商、签证等按雨花区有关程序办理,未经审批的洽商,没有洽商的签证、没有签证的洽商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结算。

⑨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提请竣工验收和报送结算资料,未及时提请竣工验收,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每延期一个月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元,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资料,采购人书面通知后,每延期1个月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元。

⑩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采购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3.1采购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2对成交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成交人应会同监理人及采购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及采购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3.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采购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所产生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计费用。

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 开工前。

5、工期与进度

5.1 由于出现国家及地方公布的不可预见因素或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成交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延长工期,但费用不增加。

5.2 成交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成交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成交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成交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采购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成交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成交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成交人承担的违约责任达到违约金上限时,成交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变更

6.1 变更权

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采购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6.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成交人作出有关采购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成交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采购人应承担成交人损失。没有采购人和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

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除发生以下采购人要求的情形可以变更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

采购人要求建设规模变更;采购人要求建设标准变更;采购人要求功能要求变更。

③因采购人及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方可计入结算,设计变更洽商流程的确认按雨花区及采购人相关变更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因成交人自身设计或施工错误导致的设计变更一概不计入结算。

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人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不得任意超出中标合同价对设计图纸的设计范围、做法、功能、参数等进行调整,降低造价情况下可优化,如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

6.2变更的范围及程序

关于变更约定:①采购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均须先以变更洽商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采购人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区财评代表,按雨花区重点工程洽商、变更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认定先由成交人按实填写,报采购人、监理工程师及区财评代表审核,其签证单由采购人、成交人、区财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②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按《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文)及雨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执行。

变更程序:严格按《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雨花区区投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雨建发〔2017〕8号文)及《雨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执行。

6.3变更估价

因工程变更及签证引起项目清单或其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

①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②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③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优惠率按中标优惠率及施工同期《雨花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中无相应包干价的,按施工同期《雨花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

其中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取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有价格的按原投标文件中已有价格。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价格的,则按施工同期长沙市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执行,长沙市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同期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长沙市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及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均没有发布价格的主要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由成交人将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相关资料报监理人、采购人和区财评评审工程师评审后以该评审结果作为该主要材料的计价依据。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

按以上条件重新组合的综合单价报采购人审核,最终财评中心审定为准。

当工程量变更后减少了工程量或取消了该项目时,其单价采用投标报价单价核减工程造价。

7、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和湘建价﹝2022﹞146号文件执行。

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计取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后按雨花区施工同期《雨花区重点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优惠率进行优惠。凡《长沙建设造价》没有发布预算价格,需要采购人及区财评确认价格的,必须按程序确认价格,未按此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设备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确认的价格为准。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的,按采购人及区财评确认且注明不再优惠的价格进行调整;投标时的浮动比例,保持相对应。

9、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形式

价格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9.2 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9.3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9.4计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工程进度款支付

10.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周期: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优先支付);成交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并送到区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交警、路灯和城管等各维护部门以及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采购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资金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30天后支付(无息)。

10.2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施工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则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10.3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采购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成交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采购人和区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依据。成交人未按采购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成交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字手续。

10.4成交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采购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采购人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前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

10.5成交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成交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由雨花区税务局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竣工结算审核

11.1成交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期限:成交人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6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全部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

11.2成交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按国家及湖南省、长沙市工程预结算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资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后,采购人不再接收成交人增补的任何结算资料,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1.3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及时对结算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送区财评审核结算。


二、验收与其它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监理人、设计人等相关部门,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等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验收。
2、未列出的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本项目采购工程量清单均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及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附属设施、临时设施、劳务、协调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费及施工进程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要求。
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期间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6、针对本项目的其它技术服务要求: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老圭塘路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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