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19标段招标公告

2016年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19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涞水县农业局涞水县2016年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第19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HBDR-Z********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涞水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核准号16-43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

所属地区:

保定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2016年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涞水县农业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2016年度涞水县实施面积5000余亩。根据该项目的特点计划在涞水县15个乡镇范围内实施,其中包括涞水县农药减量增效项目、涞水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涞水县水肥一体化喷滴灌项目、涞水县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及回收利用项目。
2.招标范围
本次为第19-26标段的招标,各标段的招标内容如下:
第19标段采购烟雾迷雾机150台、机动喷粉机160台、自走式喷药机20台、电动喷雾器300台;
第20标段采购高效低毒农药10吨;
第21标段采购太阳能杀虫灯1400盏;
第22标段采购取土化验土样1000份、专用配方肥料500吨;
第23标段采购秸秆还田作业机器15台;
第24标段采购有机肥630吨;
第25标段采购农用地膜161.7吨;
第26标段采购残膜回收机械40台、残膜清洗粉碎机20台、残膜造粒机20台。
项目实施地点:涞水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自筹
供货时间: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19标段、第23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具有农用机械),具备本次招标货物供货、安装能力;
2、 第20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具有农药);
3 、第21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具有农用产品或五金交电),具备本次招标货物供货、安装能力;
4、 第22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经营范围具有肥料),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2014年及以后的检测报告(配方肥料),并具有1000份涞水县内取土化验土样结果;
5、 第24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经营范围具有有机肥),且具有排污证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2016年的检测报告;
6、 第25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经营范围具有农用地膜),具有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2014年及以后的检测报告;
7、 第26标段: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国内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具有农用机械)、具备本次招标货物供货、安装能力;
8、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
9、若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商的投标报名,如超过一家以优先接受报名的为准;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下列有效资质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两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2014年及以后的检测报告(配方肥料)、1000份涞水县内取土化验土样结果;(仅限第22标段)
6、排污证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2016年的检测报告;(仅限第24标段)
7、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2014年及以后的检测报告;(仅限第25标段)
8、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仅限代理商提供)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如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是最新更换的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版本,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至2016 年 9 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5.2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 10 月 12 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涞水县农业局
地 址:涞水县向阳路5号
联系人:刘长兴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室
联系人:吴燕坤
电 话:186*****298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涞水县农业局

联系人:

吴燕坤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室

邮编:

050000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hbdrzb126@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农业面源污染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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