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市物资储备专项资金 JSZC-******-SRZT-G2024-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RZT-G2024-0021
项目名称: 市物资储备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100.******万元(采购包1:70.******万元;采购包2: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70万元,采购包2:30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资储备专项资金采购,采购包1为救灾折叠床及桌椅采购,采购包2为救灾薄棉被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将所有采购物资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1份并加盖电子签章;或提供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1份并加盖电子签章;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1份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的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
6.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登录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或“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具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09-2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2024年9月5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9月5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9:3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潜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王明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财富中心)G座705。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采购意向链接: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394e489-a7cb-4581-9d12-37fcd3c*****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物资储备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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