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南京市市本级不动产档案库房标签贴片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年南京市市本级不动产档案库房标签贴片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南京市市本级不动产档案库房标签贴片项目 JSZC-******-SNZX-G2024-012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23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NZX-G2024-0123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南京市市本级不动产档案库房标签贴片项目
预算金额:22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RFID档案案卷标签、粘贴及信息核对的单价最高限价为1.27元/个,RFID档案层架标签、粘贴的单价最高限价为4元/个。
采购需求:
为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登记、盘点自动化,增强作业的准确性、快捷性,节省人力、降低管理成本,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及库房RFID标签的粘贴工作。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至2024年 9月6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00元
2024-09-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I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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