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公告灵公字〔2024〕15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公告灵公字〔2024〕15号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申请撤销或调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7号)规定,我县调整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11个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事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涉及的灵川县201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5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201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6〕138号)批复同意将灵川县定江镇宝路村民委员会、赤江村民委员会、粟家村民委员会,灵川镇甘棠村民委员会、禾家铺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5.85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4.303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459公顷,共计11.6142公顷,作为灵川县201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24年8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灵川县2012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11个批次(项目)批准文件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211号)批准同意调整灵川县2015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2016〕138号)的批准文件,该批准文件中的1.9921公顷土地不再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建设用地调整地块勘测定界图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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