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学及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学及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食堂管理,更好地优化采购成本,保证食材安全达标,能够采购到新鲜、安全卫生、价廉质优的食品原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学校决定对教职工食堂、蓝田小学学生食堂(早、晚餐)及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信誉高服务优的供货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学(含蓝田小学、石崇小学)教职工食堂、蓝田小学学生食堂早、晚餐及辖区内办公幼儿园2024—2025学年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
三、招标组织
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心小学成立以法人书记为组长,各校(园)长及膳食委员会为成员的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采购招标的相关事项,招标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签订供应合同。
四、招标项目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法人代表或取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资格的人员。
2.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经营权的经销商,具有当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等。
3.须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4.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能自觉遵守我校食堂各项管理规定。
6.近一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近一年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食品流通企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经国家、省、市、县行政机关抽检不合格食品,不得作为供应学校食堂的食材。
六、各类商品的要求、标准
1.大米必须符合GBl354-2009《大米》标准,取得食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不得是一年之前的陈米,不变质,干湿度达标。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2.食用油(调和油)必须符合GBl535—2003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不得是转基因大豆油和棕子油。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3.学校(园)食堂副食(含蛋类、生粉豆制品、半成品、豆制品、调味品、味精、酱油、醋等)等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
4.配送的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肉类必须为当天早上屠宰,只要完整的边子(未去除排骨),不得是碎块肉,如整边猪肉不够,需加肉,不得加头和腿。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5.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禽蛋、鱼类、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均价。
七、投标材料和要求
1.招标资料投递时间:2024年8月28日1天,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学党员活动室
3.投标材料准备:
(1)比选资料应包含拟参与比选供应商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范围必须包含竞选的采购项目)。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④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⑤相关冷藏设备及配送设备,应附文字材料及照片。
⑥供货地点具体定位截图及联系方式。(烘焙蛋糕类需提供实际加工场所图)
(2)价格承诺书:承诺提供所有参选材料真实可信,若有不实,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3)质量书面承诺书一份(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加盖公章)。
(5)供应商根据所投标项目制定出一份有关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货品质量保障、服务管理、食品检测及追溯体系、人员车辆安排计划等内容)
4.联系人:
高校长 159*****599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投标过程,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需接受采购人审查,并在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温馨提示:请携带公章、 证件照原件报名)
八、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1日。
九、服务及承诺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根据校(园)方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学校有权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食堂订货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因为供货因素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5.供货商在供货途中的安全责任自负,与校(园)方无关。
十、注意事项
十一、评 标
1.评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投标人无需到场。
2.评标办法:我校组织9人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包含行政成员3人、各校(园)长4人、家长膳食委员会代表2人),9人评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根据评分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最高评分为中标供应商,最终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评标时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时,一律作废标处理。
4.评分细则:
十二、中标后应完成工作
1.被确定为本次定点采购中标供货商家,应在公示结束后(公示期为3天)与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学(含蓝田小学、石小)及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签订供货合同,逾期不签或弃标则视为自行放弃,由本次招标下一名次替补,依次类推。如在公示期内收到对中标单位投诉、举报等电话,经调查核实属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2.被确定为本次定点采购中标供货商的,只能提供规定类别的商品,不得跨类别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各类商品供货商对指定品牌型号(或种类)供货,如果上犹县城格价同类商品价格上涨,供货商价格可按同等比例上调,如果上犹县城价格同类商品价格下降,供货商价格也要按相应比例下调。上犹县城价格同类商品没有涨价时,供货商不得自行涨价,否则我园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本次供货合同时效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7月5日,合同到期后,学校将重新进行招标。
5.合同期内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况,取消供货资格。
⑴经常短斤少两、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⑵配送不及时被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食堂正常供应一次的。
⑶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配送的食品出现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病死禽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超过保质期等情况的。
6.本次招标的中标价自供货起必须至少维持一个月。
十三、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上犹县社溪镇中心小学 2024年8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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