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计划于2024年底试运行,现启动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
(2)《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在符合评估所依据相关标准前提下,应按照以下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开展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准备工作
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李达站—南李官站)线路长约23.451km,正线设高架段及地下线路,共车站14座(高架车站9座:西起李达站、铁西汽车工厂站、马贝站、中德大街站、细河悠谷站、翟家站、工业大学站、宁官站、余良站;地下车站5座:甘官站、千岛湖街站、南阳湖街站、大通湖街站、止于南李官站),设铁西宝马车辆段1座、沙岗子和于洪新城主变电所2座、滂江街控制中心1座(与4号线共享),途径于洪区、铁西区,大致呈东西走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评估方案和对接方案,明确评估范围、评估工作要点、评估内容、评估流程。根据制定的评估方案,针对线路特点遴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初期运营安全评估专家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完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总体方案和对接方案,明确评估条件、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流程、时间安排等;基于工程情况及时开展进度检查,掌握工程进度并做好问题的统计、分析,选聘满足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筹备工作,专家应涵盖但不限于轨道、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AFC系统、BAS系统、FAS系统、客运组织、行车组织等领域具有地铁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经验的权威专家。
通过与选聘专家交流并结合评审依据文件要求,列出评估前提条件对应的资料清单、评估所需资料清单、现场踏勘路线和场所需求清单等资料文件。
(2)第二阶段:专项培训
开展前期培训和指导编制评估材料。按照工作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培训工作,以专项培训工作为核心,为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开展培训工作,主要对被评估单位制度建设情况、人员能力情况、试运行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及其他初期运营准备工作进行培训,派专人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建设、运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相关人员。结合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现状及开通运营交路等特点,全面介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相关法规标准,培训涵盖具体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技术要点、常见问题、工作衔接以及各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培训过程中同步进行总体要求、制度建设、人员能力、试运行、应急演练、测试检验及常见问题的交流与答疑工作,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对标评估要求。
此外,对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建设和运营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逐条逐项进行对标论证,提出明确的自评意见及存在的问题,编制形成自评自证报告。对于自评自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整改计划并于正式评估前完成整改。
(3)第三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专项进度检查
围绕影响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核心要素,侧重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缺陷,设施设备系统单体调试、多系统联动调试及全系统综合测试,以及运营人员、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体系、应急管理等运营筹备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和进度检查提前发现严重影响初期运营的重大问题,实现发现问题在前、在先。严格按照《办法》、《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沈阳地铁3号线西段工程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运营准备等内容进行评估:前提条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系统功能核验,主要对土建工程、设备系统、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等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核验;系统联动测试,主要对轮轨关系、弓网关系、信号防护、防灾联动等系统开展联动测试;运营准备,主要对运营组织架构、岗位与人员、运营管理、应急管理等是否满足运营要求进行评估。
(4)第四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预检查
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估所需的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筹备报告以及自评自证报告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检查,逐条逐项进行对标论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并形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预检查报告。在不载客试运行期间,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预检查工作,全面梳理工程在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及运营方面的相关问题,指导建设运营单位完成整改事项,为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奠定基础,并出具预检查报告。
(5)第五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预检查问题整改完成后,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对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运营单位提交的建设综合报告、试运行情况报告和初期运营筹备情况报告、公交配套方案以及自评自证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要求的,招标人将组织开展正式评估。中标人应依据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最新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专家、被评估单位召开评估项目启动会议,研究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组织评估专家采用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系统测试检验等方式对土建、供电、车辆、通信信号、机电设备等系统以及人员能力、运营筹备组织等情况进行分组评估,完成各专业的评估工作并组织召开评估反馈会,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检查报告,督促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逐项落实整改。组织专家团队采用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测试及运营准备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虑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
(6)第六阶段:整改复核
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要求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报告,保障整改工作的高效、公正、客观。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问题复查核验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及复查核验情况,出具第三方评估机构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影响开通运营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复核工作,出具复核意见。
(7)第七阶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且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后,由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向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并申请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以上时间可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
《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及其相关附件一套;
(2)实施时间:
在线路满足评估前提条件的基础上,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3)实施地点:
沈阳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和《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6号)。为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系相关制度文件,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独立、公正、客观的开展沈阳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西段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明确线路是否具备开通初期运营的意见以及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培训费、人工费、印刷费、会议费、食宿费、交通费、现场调查礼品费、复核费、材料消耗、现场督导、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投标人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
2)投标人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评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剩余30%合同款;
3)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
(3)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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