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口车辆违停执法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医院出口车辆违停执法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出口车辆违停执法设备安装工程
采 购 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对医院出口车辆违停执法设备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限价 (元) | 数量 | 备注 |
1 | 违停执法设备安装 | 1套 | 质保期贰年 |
自筹资金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9月3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职业病病防治院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分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五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产品经营许可证、产品资质文件、代理等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4.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磋商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岸区南坪南城大道301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及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9月3日16:00
(六)磋商开始时间:(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1.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http://www.cqszf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2.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小强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七、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开标前可自行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应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联系人:丁卫东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一、磋商项目名称
违停执法设备安装工程
二、项目概况内容
针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坪院区桃园路新开口处车辆乱停影响正常通行交通秩序,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结合辖区大队意见及现场实际情况,本次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坪院区桃园路段建设违停及规范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整治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确保相关区域道路畅通。
三、质量要求
1、电子警察设计
本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总体原则: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行车有序、低公害的基本设施为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按照道路交通工程的设计原则,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正确、可靠、适时的交通信息为目的。同时结合道路沿线周边环境,对道路沿线实施各行其道,人车分离,安全防护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总体设计方案:
2.1、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2006)
3、《道路交通信号灯》(GB*****-2011)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2010)
5、《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2011)
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JGJ/T16-2008)
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2008)
8、《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GB/T*****.1-2003)
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10、《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50/T 548.1-2014)
2.2、 电子警察
1功能要求
l 本次违停监视拍照项目为球形网络高清摄像机,400万像素可以360度旋转。
l 前端摄像机拍摄违停违法行为的图片,可将数据传回主控中心,并可与车辆、驾驶员数据库相联,图片和视频流中应具有时间、地点、车辆号牌。
l 系统具备号牌自动识别功能,正常天气车辆全天候存在检测率≥95%,恶劣天气车辆全天候存在检测率≥90%。满足《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取得检测报告。
l 软件要求为全中文操作界面,适合中国人使用,其操作简便直观,全部采用中文提示。
l 系统可以对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和处罚。系统可转换为事件检测器,可以对视域内发生的停车等异常交通行为或事件进行检测。
l 抓拍违法图片筛选功能:可手动筛选违法图片,判断图片的有效性,删除误拍图片,将有效图片存入数据库中,使数据库中的图片都是有效数据,方便管理并减小数据库压力;
l 记录和图片都存储在数据库中,可根据需要打印抓拍图片;
2 路面设备技术要求
l 违停监视拍照是通过视频图像实时动态分析,对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视,全面地反映出违停车辆的违法过程,并为依法处罚提供最充足的法律依据;
l 本系统须采用视频动态检测技术,视觉识别技术,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使用高清摄像机完成车辆检测以及违法抓拍。通过对动态的交通视频图像实时处理,能克服天气、行人、自行车、环境背景变化等干扰;
l 道路较长,采用光纤传输模式,在电子警察立杆增加背箱
3技术指标
l 抓拍违法图像时间:≤0.5秒
l 违法行为抓拍率:> 90%
l 证据有效率:> 80%
l 车牌识别率:≥95%
l 输出信息:能反映违法全过程和有效的违法要素(时间、地点、号牌、车辆全貌等)
l 输出图像格式:JPEG 1600*1200及以上
l 接地电阻:≤4Ω
l 防雨、防尘、防雷和抗电磁干扰
l 工作温度:-15℃~70℃
2.3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
2.3.1 400万像素高清网络摄像机
l 有效像素:2560×1920
l 信噪比:≥48dB
l 最短抓拍延时:10ms
l 图像输出:MJPEG或H.264
l 网络接口:100Base-T
l 工作温度:-15℃~70℃
l 报警输入输出: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
l 支持闪光灯同步
l 自动光圈、自动增益及白平衡调节功能
l 支持外部触发、网络触发、视频触发(虚拟线圈)
2.3.2 百万像素镜头
l 规格:2/3英寸,接口方式:C,焦距:自动变焦
2.3.3 嵌入式一体化控制机
l 嵌入式高清车辆综合监测系统主机,包括电子警察、绿灯卡口、车辆识别应用软件
l 车辆检测率:> 95%;机动车闯红灯捕获率达到90%,有效80%以上;全天候整牌正确识别率≥ 95%;单车牌识别时间:< 0.2秒
l 可远程配置和管理
2.3.4 其他设备
l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4个光口,12个电口
l 光纤收发器:2个100M电口,1个100M单模双纤光口,支持以太网数据包交换功能
l 室外机箱及配件:带电源开关、5V/12V电源,风扇,加热棒,高强度冷轧钢板喷塑机柜,电源浪涌保护器
l 线缆及辅材:避雷器、电源线、网线、控制线、空气开关、RJ45接头、光纤、光纤跳线、补光灯信号控制线、光纤终端盒、接地等
|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服务内容。
(二)交货地点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三)验收标准
项目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包括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尺寸等,以及技术性能、功能、安装、调试等。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获取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等所有费用取费比例。应答报价是履行本项目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其风险因素,因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订购、涉及、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四、付款方式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质保期为贰年。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和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六、其他
(一)参与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以上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页码。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信封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二、成交原则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2、磋商程序
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就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三、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包括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三)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诚信声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9.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所有有效竞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申请人的竞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竞标报价)×30。 | |
2 | 技术部分 (50%) | 整体方案(15分) | 参选人编制一份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供货方案、运输方案、安装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等。根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实施方案完整性分成A(方案完善,具备较强合理可行性)、B(方案一般,具备一般可行性)、C(方案少量内容可行,合理可行性较差)三等级打分,A=15-11分,B=10-6分,C=5-0分。未提供的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运行、验收方案 (15分) | 方案内容包括设备验收方案、运行调测方案等。根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实施方案完整性分为A(方案完善,具备较强合理可行性)、B(方案一般,具备一般可行性)、C(方案少量内容可行,合理可行性较差)三等级打分,A=15-11分,B=10-6分,C=5-0分。未提供的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
应急预案(10分) | 根据项目制定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紧急情况分类、硬件紧急处理措施,软件紧急处理措施,应急人员安排、应急响应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实施方案完整性分成A(方案完善,具备较强合理可行性)、B(方案一般,具备一般可行性)、C(方案少量内容可行,合理可行性较差)三等级打分,A=10-7分,B=6-3分,C=2-0分。未提供的或内容与本项目不符的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拟 | ||
团队人员配置 (10分) | 参选人为本项目配置团队成员,提供1名持有效登高证(特种作业)可得5分,最多可得10分。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及资质证明材料。 |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
3 | 商务部分 (20%) | 维护服务团队 (10分) | (1)参选人在重庆市内设置有维护服务团队的,提供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及办公环境照片);(2)参选人在重庆市内未设置有维护服务机构的,承诺在中选后10日内设置维护服务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可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得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4 | 同类项目业绩 (10分) | 参选人需要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同类(设备集成服务)项目业绩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满足要求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不低于30万元同类项目业绩得4分,本项最多可得10分。 | 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响应的;
(二)不具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四)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五)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的(含人员配置、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有效期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
(七)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和经济文件要求的;
(八)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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