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心理健康服务室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心理健康服务室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心理健康服务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SLZK-F4012 三、项目概况: (一)报价条件: 本询价项目某部心理健康服务室改造建设项目已按内部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经费。项目已具备询价比选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人进行报价。 (二)项目名称: 心理健康服务室。共计两个功能室:1.心理咨询室((1)身心反馈型音乐放松按摩系统1套、(2)智能身心反馈训练系统1套);2.心理干预室((1)团体训练箱);3.地板改造;4.墙面粉刷。中心总面积为30㎡。 系统建成后,能够为掌握我部人员实时身心健康状态、预防不良身心应激反应提供创新保障段,尤其是将心理情绪这种隐性因素进行显性化管理和调节;能够为我部人员提供舒缓减压和快速精力体力恢复的创新保障手段,为其有效遂行任务、训练等提供个体良好身心素质基础;能够为所有人员精确掌握身心状况、预知心理思想动态提供辅助参考。 总估算投资27万元(合理最低价中标原则)。 (三)采购内容:完成上述建设内容和甲方现场提出的非改变主要建设任务的零星要求。及相关场地建设、设备器材配备完善。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踏勘方式: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具体要求可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8月29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9:30 至 12:30 ,下午 15:30 至 18:3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以公告为准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0:35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4日 21:00 (三)投标地点: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 (四)提交方式:自送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9:00 (二)开标地点: 西藏自治区 林芝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指派专人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建设心理行为训练场的企业,应当符合军队物资工程建设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 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以上资质以及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 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近3年无重大失信、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7.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plap.mil.cn/)注册成功截图。8.开户行信息。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资料格式无明确要求。 (三)申领方式:现场领取。 (四)评审方法:在审查完资料密封性、齐全性、符合性、关联性后依照报价高低对有效报价单位进行排序,按照合理最低价原则选取。 (五)报价人限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询价人主要(分管)人员及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的禁止报价。 (六)废除情况:1.凡评审发现有资料混装,资料封装形式、内容格式、错误雷同等任何围标串标行为,报价一律作废处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3.低于成本报价无效。 (七)报价文件密封要求:报价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加盖骑缝鲜章,封面写明“某部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项目报价”等字样,并落款报价人名称和报价时间,加盖鲜章。 (八)报价文件评审时间:2024年9月5日晚(不组织开标,某部评审完成并经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各报价单位函告比选结果)。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邱云 联系电话:185*****290 |
标签: 心理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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