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第六批重点帮扶优秀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公示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第六批重点帮扶优秀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公示
为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1〕61号)、《成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乡振〔2024〕4号)、《简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财农〔2021〕125号)等规定,下达了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第六批重点帮扶优秀村项目及资金计划,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第六批重点帮扶优秀村项目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效能和资金绩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四不摘”要求,通过实施平泉街道梓桐村等8个村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和改善重点帮扶优秀村的基础设施条件,补齐短板,持续为村集体经济和群众增收。
四、项目建设地点
平泉街道梓桐村、禾丰镇农云村、云龙镇石塔村、施家镇裕丰村、踏水镇泉水村、涌泉镇凉塘村、青龙镇粮丰村、宏缘镇大堰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平泉街道梓桐村等8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实施产业发展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村补助资金60万元,计划总投资4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
六、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明细表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财评(造价咨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属于村庄建设项目的,鼓励各项目村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2〕43号)组织实施,具体项目补助标准以经审核后的设计或实施方案为准。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
各项目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项目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要通过召开村社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群众会,大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认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积极性,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监管
项目所属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公告公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资金筹集、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和资金拨付,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是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市规自局、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行业要求,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各级需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所属镇(街道)、村(社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根据衔接资金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及账务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专账或备查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衔接资金,严禁现金支付,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严肃处理。
(四)严格项目批复,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抓紧时间,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早日完成,群众早受益;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资金用途;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前,需进行调整变更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规划的,需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实施。
(五)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资料及时归档
1.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街道)、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公告公示。
2.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公告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公告公示。
(六)落实项目后续管理责任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简阳市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简府办函〔2020〕1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八、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将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产业,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1.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第六批重点帮扶优秀村项目汇总表
2.简阳市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央)第六批重点帮扶优秀村项目建设计划明细表
公示单位:简阳市乡村振兴局
质询举报方式:*****
简阳市乡村振兴局:028-********
联系人:伍少兵 邮箱:*********@qq.com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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