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达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达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
开标时间:2016-10-0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达南路道路大修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以GZ2013B0533CJ0187号、榕建市政【2013】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北起于国货西路与广达路交叉口,止于达道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修建长度为567米 ,规划红线宽度32米,现状道路宽度28米,双向四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小时。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广达南路北起于国货西路与广达路交叉口,止于达道路;内容:包括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电气工程等,具体应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应自有沥青混凝土施工摊铺设备(摊铺设备,提供设备所有权凭证)。 投标人应自有或租赁沥青混凝土拌制设备(若为自有的,应提供设备所有权凭证;若拌制设备为租赁的,只允许出租方租赁给一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出租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租赁给两个或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并提供出租方设备所有权凭证及双方的租赁合同)。且拌制厂须设在广达南路为中心,方圆50公里内的区域。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6日9时00分至2016 年9月12日17时30分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招投标系统(福州)客户端4.5.1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 地址: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 邮政编码: 350001 ;电话:****-********; 联系人:兰羚歌。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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