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卢龙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通告

2024年卢龙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通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县对2024年卢龙县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公开遴选,有意愿且符合遴选条件的组织在9月6日前将申报资料递交县农业农村局参加评审。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160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绩效任务面积1.8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范围涉及全县12个乡镇,重点支持玉米、甘薯、花生的生产性托管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5%,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二、主体遴选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选定标准:围绕粮棉油和其它重要农产品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主体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

1.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户号)、章程、规章制度、经济账目健全。

2.拥有一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办公场所机棚以及与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相关设备和技术服务手段,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必须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作业机械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项目承担主体需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服务面积比率达65%以上。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作业事故和作业纠纷,有实践经验的农民合作社、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的每个农户分别签订省统一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贴金额、质检验收等。

(2)作业前,安装并调试好监测终端设备。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配合“第三方”质检。

(4)项目完成需向县级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第三方”质检报告。

联系人:杜春伟 刘辉

联系电话:*******

卢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标签: 农业社会化服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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