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车采购邀请函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车采购邀请函
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采购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公务租车,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租车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五、服务内容”。
四、邀请供应商
本次谈判邀请在仁寿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服务内容:提供车辆租赁及相关服务,以满足采购人各时段公务出行需求。
(一)车辆要求
1.车型:B级轿车(5座)、B级越野车(5座)、别克GL8或相当级别类商务车(7座),丰田考斯特或相当级别类中型客车(18-23座)。(其他车型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价格)。
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手续完备、证件及各种备品备件齐全,无违法及法律纠纷,且符合国家有关车辆行驶的规定。 (2)供应商提供服务所用车辆应使用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无车身广告(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车辆审验记录)。(3)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达到最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4)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5)车辆内、外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3.供应商应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所有车辆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承担,至少包含以下险种:(1)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万元/人(包含司机和乘客) ;(3)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4)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 ;(5)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所有租赁车辆的各种保险须均在有效期内,若租赁车辆保险到期的,供应商须及时续保。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单复印件,未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保单上的车牌号码与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码须保持一致)。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使用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5.数量要求:供应商应至少配备B级轿车(5座)8辆、B级越野车(5座)3辆,别克GL8或相当级别类商务车(7座)2辆,丰田考斯特或相当级别类中型客车(18-23座)1辆。同时每一辆车应配备一名驾驶员,且具有对应或高于驾驶车型的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注:供应商应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驾驶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行驶证上所有人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供服务期间供应商具有车辆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要求材料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二)费用要求
1.车辆租赁费用=每日基本租车费+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如有);
(1)每日基本租车费:包含驾驶员费用、车辆ETC办理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洗车费、车辆救援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管理费、车辆年检费、车辆折旧费、开票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另行计算。
(2)燃油费:按实际里程数计算,由乘车单位职工确认起始、结束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计费标准:轿车(5座)为0.80元,越野车(5座)为1.00元,商务车(7座)为1.20元,中型客车(18-23座)为2.00元。
(3)过路费、停车费(如有):以实际支付计算。
2.本项目以单价为准,供应商应在每日基本租车费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作下浮报价,其他费用为固定结算,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每日基本租车费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最终根据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据实结算。
每日基本租车费最高限价表:
类区 | 车型 | 每日基本租车费最高限价(元) | 类区 | 车型 | 每日基本租车费最高限价(元) | 类区 | 车型 | 每日基本租车费最高限价(元) |
一类区 | 轿车 (5座) | 280(A1) | 二类区 | 轿车 (5座) | 290(A2) | 三类区 | 轿车(5座) | 300(A3) |
一类区 | 越野车(5座) | 330(B1) | 二类区 | 越野车(5座) | 340(B2) | 三类区 | 越野车(5座) | 350(B3) |
一类区 | 商务车(7座) | 380(C1) | 二类区 | 商务车(7座) | 390(C2) | 三类区 | 商务车(7座) | 400(C3) |
一类区 | 中型客车(18-23座) | 900(D1) | 二类区 | 中型客车(18-23座) | 950(D2) | 三类区 | 中型客车(18-23座) | 1000(D3) |
每日基本租车费综合报价=(A1+A2+A3)*55% +(B1+B2+B3)*25%+(C1+C2+C3)*15%+(D1+D2+D3)*5%
注:①此处A1、A2、A3、B1、B2、B3、C1、C2、C3、D1、D2、D3仅代表每日基本租车费最高限价表中对应项,以供应商投标报价计算综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②每日基本租车费综合报价仅用于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结算价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据实结算。
2.①一类区:文林街道、宝马镇、满井镇、大化镇、怀仁街道、普宁街道、珠嘉镇;
②二类区:虞丞乡、黑龙滩镇、文宫镇、方家镇、青岗乡、富加镇、原兆嘉乡、钟祥镇、曹家镇、龙正镇、慈航镇、谢安镇、藕塘镇;
③三类区:禾加镇、龙马镇、高家镇、新店镇、禄加镇、宝飞镇、彰加镇、汪洋镇、始建镇、北斗镇、板桥镇、视高街道、贵平镇。
3.县外、市外按三类区计算,去往多个地点时,以最远地所在类区计算费用标准。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指定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与协调、安排采购人需求。项目服务期内,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至采购人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服务期间,若需要供应商提供驾驶员时,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 (2)具有对应或高于驾驶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须在有效期内)。 (3)年龄在50岁(含)以下,实车驾龄在5年(含)以上。 (4)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照无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扣满12分或以上的情形。(5)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安全法及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运行计划提供优质服务,准时、安全、优质完成驾驶任务。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采购人应至少提前1小时告知供应商用车需求,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用车要求后30分钟内将车辆提供至指定区域。
4.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30分钟以内不能修复的、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形,供应商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及时接应;供应商无法安排同类型车辆接应时,采购人可自行组织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若服务期间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3.供应商应遵守交通规则,如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车辆罚单、违章、交通事故等,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对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4.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及指派的相关服务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
5.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6.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保险、招投标费用、利润、税金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六、资格要求:
(一)资格证明要求及资格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原件);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提供承诺函原件)。
7.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9.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备案许可证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相关证明资料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采用密封袋格式密封包装。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自拟。
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均要求提供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12时00分至2024年9月6日12时00分,供应商应自行拍照公示照片存档,并附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安全责任: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十一、报价要求:本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保险、招投标费用、利润、税金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112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5*****838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
标签: 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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