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渝水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5日公布了《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补方案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电话调查、入户走访、邀请谈话等多种形式听取了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新余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对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并进行了讨论,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建议的情况

1.被征收人提出:“第九条,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没有这个说法”。

2.被征收人提出:“第十一条第三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绝选择补偿方案的,视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没有这个规定”。

3.被征收人提出:“关于征收主体,是公司还是政府,需要明确”。

4.被征收人提出:“房屋征收补偿中,如选择产权置换,应当有安置费”。

二、意见、建议采纳或修改情况

(一)采纳意见、建议形成的修改意见

1.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征补方案意见稿》第九条,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没有这个说法”予以采纳,并将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机构、复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2.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当有安置费”意见予以采纳,并在第八条(一)房屋征收补偿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中增加“(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参照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水平予以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补偿期为6个月。”

3.其他修改完善的意见:

(1)为加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经研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原有新余高新区阳光大道工业地产五期标准厂房的基础上,新增新余高新区光明路工业地产四期和阳光大道工业地产六期标准厂房供被征收人选择。

(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签约期限进行了修改,具体为将“签约期限: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修改为“在征收部门新余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启动签约的公告》之日起30日内。”

(3)将《征收补偿方案》第八条(三)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征收补偿“征收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只可选择货币补偿(不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按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结果给予补偿。”修改为“征收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的补偿仅含征收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的价值的补偿,即对被征收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对被征收附属房、附属设施、临时建筑(含室内装饰装修)实行货币补偿,具体金额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4)此外,还对《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一些文字表述、标点符号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增内容导致《征收补偿方案》条文序号有变化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的说明

1.被征收人提出的“第十一条第三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绝选择补偿方案的,视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没有这个规定”意见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根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保障了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选择方式,并未限制被征收人选择的权利,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为了更加充分保障的被征收人选择的合法权利,新增了“但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应当书面再次征求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意见”的内容。

2.关于被征收人提出的“关于征收主体,是公司还是政府,需要明确”。《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已经明确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为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

特此公告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新余高新区原五金工业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征收 高新区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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