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分公司挂篮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分公司挂篮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支招标限重 | 含税限价单价(元/吨) | 含税限价金额 (元) | 交货地点 | 适用工点 | 备注 | ||
钢材网价 | 固定费限价 | 合计 | |||||||||
挂篮 | 主跨56m | 吨 | 55 | 3650 | 3350 | 7000 | 7000 | 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 | 跨成昆铁路特大桥(32+48+32)m连续梁; 跨成仁高速公路特大桥(32+48+32)m连续梁; 下穿天府大道大桥(36+56+36)m连续梁; | 2对挂篮 (4支挂篮) | |
挂篮 | 主跨64m | 吨 | 66 | 3650 | 3350 | 7000 | 7000 | 跨成仁高速公路特大桥(40+64+40)m连续梁; 跨新物六路大桥(40+64+40)m连续梁; | 1对挂篮 (2支挂篮) | ||
合计: | |||||||||||
注: 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挂篮方案、连续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等进行挂篮设计和加工。 2、要求投标人设计和生产的挂篮满足以下要求: (1)“主跨56m”型号的挂篮能同时适用招标人的跨成昆铁路特大桥(32+48+32)m连续梁、跨成仁高速公路特大桥(32+48+32)m连续梁和下穿天府大道大桥(36+56+36)m连续梁。 (2)“主跨64m”型号的挂篮能同时适用招标人的跨成仁高速公路特大桥(40+64+40)m连续梁和跨新物六路大桥(40+64+40)m连续梁。 (3)本次招标的挂篮设计范围要求挂篮设计总重量满足以下要求:“主跨56m”型号的挂篮单支重量不大于55t,“主跨64m”型号的挂篮单支重量不大于66t, (4)本次招标的挂篮加工(模板系统除外,挂篮模板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只负责设计挂篮模板);报价时,投标人根据自身设计的挂篮自行填写报价重量(不包含挂篮模板的重量),报价的重量不得超过招标限重。 (6)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出具正式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要求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出具单位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要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挂篮加工并运输到场。 3、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允许高于招标限价,以上限价包含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防腐费、出厂检测费、出厂装卸费、设计费、运杂费、税金、利润、垫资成本等一切费用和所有本次招标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综合单价;以上限价包含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整个供应期间,价格结算采用浮动价进行结算,即:含税结算单价=钢材网价+固定费单价;本次招标为便于评审,投标报价统一选取2024年8月7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发布的“成都市场H型钢价格行情”中的品名为H型钢、规格为500*200*10*16、材质为Q235B、钢厂/产地为包钢的H型钢价格为本次报价的“钢材网价”,即3650元/吨;结算时,“钢材网价”按照招标人书面订货通知单当日(如遇周末或者节假日,以之前最近一日的发布信息为准)“我的钢铁网”发布的“成都市场H型钢价格行情”中的品名为H型钢、规格为500*200*10*16、材质为Q235B、钢厂/产地为包钢的H型钢的价格执行;“固定费单价”在整个供应期间保持不变。 5、挂篮设计重量为理论重量,整个供应期间挂篮按过磅重量计重结算,结算重量不得超过设计重量。 6、本次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投标人报价时须自行考虑垫资成本。 7、上表中的“招标限重”为整个挂篮除了模板系统重量以外的限重。 |
标签: 挂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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