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纺烘干DCS招标公告

四纺烘干DCS招标公告

股份公司四纺、五纺烘干DCS招标160902

一、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2、投标单位需自定义投标文件,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到货时间等信息,以A4纸张Word或Excel形式上传。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和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并认可需方的付款方式。

4、本次投标必须提供分项明细报价,要求报出每种组成器件的单价与总价,不得空项、漏项,投标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投标。对由此而引起的争议,招标方有最终解释权。

5、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在网上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了解详情)。

6、如代理投标,投标方必须提供DCS厂家授权,放到投标文件中。

二、报价:

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单价及总价。

三、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详见技术要求。2、卖方存在主观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如降低配置、替代、贴牌、修改参数、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不付款并清除供应商队伍。3、因客观因素造成设备(或物资)存在缺陷,如运输磕碰、规格不符(重新更换未影响使用)、疏忽遗漏等现象,根据缺陷程度,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度考核,以弥补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供货周期或到货时间。

2、收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现场验收:送货单位负责人、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包装损坏、标识不清楚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我方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需方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发票到帐,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向招标方缴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公对公帐户汇款至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私人帐户对股份公司帐户汇款,并将汇款电子回单粘贴于投标文件文档中。

3、在评标审核中发现有串标、围标或中标后由于供方自身原因发生不履约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束,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后返还。

5、投标保证金返还时本金不发生利息费用。

6、对于与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老供应商,且在我公司当前财务帐上的欠款额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客户,可以从当前财务欠款额中暂扣本次投标保证金,不必另交。

7、投标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Q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支行

帐号:****************126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电话:****-********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交付所购产品,中标单位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我公司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我公司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罚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单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吉林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招标文件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制造厂家/供货期

1

********

DCS 控制成套件

DCS WebField JX-300XP系列;配供1台工程师站 2台操作员站

1

2

********

DCS 控制成套件

DCS WebField JX-300XP系列;配供1台工程师站 2台操作员站

1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韩工 电话:****-********

153*****372

技术负责人:梁工 电话: 138*****634

四纺烘干DCS自控系统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此项目是关于纺丝烘干工艺控制,为在区域内达到恒温控制。

---工程货期:本工程于2016年10月10日之前到货。

1.1总则

1.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四纺烘干改造项目控制系统DCS,采用浙大中控 JX-300XP。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验证的代表当今先进工业控制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材料及服务。

1.1.3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DCS和设备完全响应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1.1.4 卖方同时应具备DCS系统工程安装指导和系统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以便全程提供安装与调试指导。

1.1.5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交换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6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7 卖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同时还应承诺所投标设备投运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涨幅不超过10%。

1.1.8 投标文件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买方审查: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需包含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数据的说明);

---DCS系统的详细配置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网络结构详图(包括每一个接口模件及相应的接口形式、数量和通讯介质、协议、速率等)、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及所需供电电源容量等;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硬件配置图; 所供软硬件设备清单并注明产地;

---详细填写所供设备的数据表。

----详细填写DCS供货清单;

---对本规范书的意见和建议;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1.2.1 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与电气信号的连接要提供隔离继电器,同时要求继电器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端子为魏德米勒或凤凰等相近似知名品牌。

1.2.1.4 要求所提供的DCS卡件要单点隔离,有防腐蚀处理。

1.2.2 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要求、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DCS控制柜,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软硬件,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以及非硬接线电缆(通讯电缆、预制电缆等)的连接。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硬、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定义I/O功能,负责设计并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和工程控制接线图、控制逻辑框图及组态图。

1.2.2.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设备。

1.2.2.6 负责培训买方的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1 所有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

1.3.2 所有现场接线到控制柜的电缆及接线,负责机柜的安装工作。

1.3.3 按卖方要求提供DCS接地安装和接地所需电缆。

1.4工作范围界面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

2. 技术要求2.1 总则

2.1.1 本工程DCS包括数据采集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是一套软硬件一体化的完成全套机组各项控制功能的完善的控制系统。

2.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其机柜颜色由买方指定,自控柜高为2米,宽度自定,柜内要有LED照明,柜内元件布置合理,机打线号清晰,逻辑合理,易于查找故障。卖方应提供详细完整的自控柜布置图和接线图纸,打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2.1.3控制线和24V电源线为0.75 mm2以上并为镀锡软线,有合理的汇线槽;220V电源线为2.5mm2以上。

2.1.4如买方在DCS系统投入运行中发现卖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2.2.4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 ~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b. 热电阻输入:

热电阻输入为RTD(PT100)电阻信号,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c. 模拟量输出:

4~20mA输出信号,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特殊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模拟量输出各通道间应相互隔离,端子由DCS盘柜馈出。

d. 数字量输入:

接点接通为“1”,开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48~120VDC),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e.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带继电器输出的I/O通道或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输出应为双刀双掷(DPDT)类型。  

现场I/O信号数量如下:

控制点类型

控制点数量

说明

模拟量输入

16

压力,流量

热电阻输入

72

温度

模拟量输出

72

阀门开度

数字量输入

16

状态,故障,远程

数字量输出

16

泵启停、阀开关

合计

192

注: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 I/O卡件按单价和总价分别分项报价,并应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2.2.5 外围设备

2.2.5.1 操作员站1台和工程师站1台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2英寸,点距0.27mm,亮度大于350cd/m2,对比度600:1,全程响应时间小于25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应与系统的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相匹配(1600×1200或1280×1024)。提供的LED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TUV/GC,Energy Star,FCC CLASS B,MPRII,TCO′99等。LED显示器的可视角应至少满足:左/右±85 o ,上下各85o。工程师站与操作员站可相互替代编程操作,且要求修改的数据可同时更新。主机要求:CPU主频不小于双核2.93G,速度不小于2.93G,内存不小于4G,硬盘不小于500G。

2.2.5.2卖方应提供安放DCS操作员站和DCS工程师站的操作台的尺寸长不小于1.2m宽不小于0.8m。每个站配一个操作台和一把座椅。操作台要求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买方认可。

2.2.6 电源与接地

2.2.6.1买方负责为每套DCS提供两路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每套负责一路直接连接到DCS控制电源,两路电源应自动切换。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等的供电均由卖方负责,方案需由买方认可。

2.2.6.2 卖方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

2.2.6.3 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一套用于模件供电,一套用于I/O供电),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电源的冗余方式。

2.2.6.5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远程I/O(站)、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查询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2.2.6.6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2.2.6.7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2.2.6.8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DCS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由卖方提供。

2.2.6.9所有DCS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卖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2.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2.2.7.1 机柜门应有导电密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2.2.7.2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外部电缆接线均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而非将电缆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2.2.7.3仪表回路的弱电信号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对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应接至端子排上。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2.2.7.4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应能同时接入2根1.5mm2线径的导线。电源端子应根据电源容量及电缆截面选取。

2.2.7.5 应提供DCS系统内各设备间互联的预制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预制电缆的两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标识明确,具有防止松动的措施。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

2.2.7.6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接线端子排,卡件和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各类工作站和LCD的电源接线也应是接线端子形式。

2.2.7.7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为满足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的要求,机柜内应设接地铜排,所有信号的屏蔽层均在机柜侧接地。

2.2.7.8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内的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

2.2.8 系统扩展

整套系统在外部信息源(包括硬接线和通讯点)均接入后,卖方还应确保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整套系统应有1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60%,操作员站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系统应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余量的能力。

--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4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

--操作员站服务器允许最大标签量不少于10万个。

--继电器柜中备用继电器的数量应与DO点备用量相匹配。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如果卖方的系统配置方案不能达到上述余量或容量要求,必须修正配置方案,为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硬件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均有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款。

2.3软件要求

2.3.1卖方应所供整个DCS组态所需的软件,并保证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并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2.3.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中文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等,控制优化自整定及模糊控制软件,仿真软件,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买方认可。卖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买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2.3.3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2.3.4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2.3.5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3 数据和文件3.1 协议要求

3.1.1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应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

3.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所有资料应注明名称并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3.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设计、安装、调试、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2 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d. 系统组态手册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 内部布置图

g. 每只机柜应标明各模件和组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h.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i.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j. 材料清册

3.3总则

硬件设备清单,并分项报价。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并分项报价。(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单价等);备品备件清单;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应用软件组态和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机柜配置图。

五纺烘干DCS自控系统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此项目是关于纺丝烘干工艺控制,为在区域内达到恒温控制。

---工程货期:本工程于2016年10月10日到货。

1.1总则

1.1.1 本规范书适用于五纺烘干改造项目控制系统DCS,采用浙大中控 JX-300XP。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验证的代表当今先进工业控制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材料及服务。

1.1.3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DCS和设备完全响应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1.1.4 卖方同时应具备DCS系统工程安装指导和系统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以便全程提供安装与调试指导。

1.1.5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交换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6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7 卖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同时还应承诺所投标设备投运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涨幅不超过10%。

1.1.8 投标文件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买方审查: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需包含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数据的说明);

---DCS系统的详细配置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网络结构详图(包括每一个接口模件及相应的接口形式、数量和通讯介质、协议、速率等)、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及所需供电电源容量等;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硬件配置图; 所供软硬件设备清单并注明产地;

---详细填写所供设备的数据表。

----详细填写DCS供货清单;

---对本规范书的意见和建议;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1.2.1 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与电气信号的连接要提供隔离继电器,同时要求继电器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端子为魏德米勒或凤凰等相近似知名品牌。

1.2.1.4 要求所提供的DCS卡件要单点隔离,有防腐蚀处理。

1.2.2 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要求、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DCS控制柜,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软硬件,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以及非硬接线电缆(通讯电缆、预制电缆等)的连接。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硬、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定义I/O功能,负责设计并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和工程控制接线图、控制逻辑框图及组态图。

1.2.2.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设备。

1.2.2.6 负责培训买方的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1 所有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

1.3.2 所有现场接线到控制柜的电缆及接线,负责机柜的安装工作。

1.3.3 按卖方要求提供DCS接地安装和接地所需电缆。

1.4工作范围界面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

2. 技术要求2.1 总则

2.1.1 本工程DCS包括数据采集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是一套软硬件一体化的完成全套机组各项控制功能的完善的控制系统。

2.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其机柜颜色由买方指定,自控柜高为2米,宽度自定,柜内要有LED照明,柜内元件布置合理,机打线号清晰,逻辑合理,易于查找故障。卖方应提供详细完整的自控柜布置图和接线图纸,打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2.1.3控制线和24V电源线为0.75 mm2以上并为镀锡软线,有合理的汇线槽;220V电源线为2.5mm2以上。

2.1.4如买方在DCS系统投入运行中发现卖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2.2.4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 ~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b. 热电阻输入:

热电阻输入为RTD(PT100)电阻信号,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c. 模拟量输出:

4~20mA输出信号,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特殊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模拟量输出各通道间应相互隔离,端子由DCS盘柜馈出。

d. 数字量输入:

接点接通为“1”,开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48~120VDC),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e.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带继电器输出的I/O通道或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输出应为双刀双掷(DPDT)类型。  

现场I/O信号数量如下:

控制点类型

控制点数量

说明

模拟量输入

16

压力,流量

热电阻输入

72

温度

模拟量输出

72

阀门开度

数字量输入

16

状态,故障,远程

数字量输出

16

泵启停、阀开关

合计

192

注: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 I/O卡件按单价和总价分别分项报价,并应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2.2.5 外围设备

2.2.5.1 操作员站1台和工程师站1台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2英寸,点距0.27mm,亮度大于350cd/m2,对比度600:1,全程响应时间小于25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应与系统的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相匹配(1600×1200或1280×1024)。提供的LED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TUV/GC,Energy Star,FCC CLASS B,MPRII,TCO′99等。LED显示器的可视角应至少满足:左/右±85 o ,上下各85o。工程师站与操作员站可相互替代编程操作,且要求修改的数据可同时更新。主机要求:CPU主频不小于双核2.93G,速度不小于2.93G,内存不小于4G,硬盘不小于500G。

2.2.5.2卖方应提供安放DCS操作员站和DCS工程师站的操作台的尺寸长不小于1.2m宽不小于0.8m。每个站配一个操作台和一把座椅。操作台要求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买方认可。

2.2.6 电源与接地

2.2.6.1买方负责为每套DCS提供两路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每套负责一路直接连接到DCS控制电源,两路电源应自动切换。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等的供电均由卖方负责,方案需由买方认可。

2.2.6.2 卖方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

2.2.6.3 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一套用于模件供电,一套用于I/O供电),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电源的冗余方式。

2.2.6.5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远程I/O(站)、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查询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2.2.6.6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2.2.6.7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2.2.6.8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DCS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由卖方提供。

2.2.6.9所有DCS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卖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2.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2.2.7.1 机柜门应有导电密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2.2.7.2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外部电缆接线均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而非将电缆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2.2.7.3仪表回路的弱电信号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对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应接至端子排上。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2.2.7.4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应能同时接入2根1.5mm2线径的导线。电源端子应根据电源容量及电缆截面选取。

2.2.7.5 应提供DCS系统内各设备间互联的预制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预制电缆的两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标识明确,具有防止松动的措施。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

2.2.7.6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接线端子排,卡件和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各类工作站和LCD的电源接线也应是接线端子形式。

2.2.7.7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为满足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的要求,机柜内应设接地铜排,所有信号的屏蔽层均在机柜侧接地。

2.2.7.8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内的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

2.2.8 系统扩展

整套系统在外部信息源(包括硬接线和通讯点)均接入后,卖方还应确保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整套系统应有1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60%,操作员站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系统应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余量的能力。

--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4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

--操作员站服务器允许最大标签量不少于10万个。

--继电器柜中备用继电器的数量应与DO点备用量相匹配。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如果卖方的系统配置方案不能达到上述余量或容量要求,必须修正配置方案,为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硬件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均有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款。

2.3软件要求

2.3.1卖方应所供整个DCS组态所需的软件,并保证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并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2.3.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中文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等,控制优化自整定及模糊控制软件,仿真软件,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买方认可。卖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买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2.3.3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2.3.4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2.3.5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3 数据和文件3.1 协议要求

3.1.1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应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

3.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所有资料应注明名称并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3.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设计、安装、调试、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2 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d. 系统组态手册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 内部布置图

g. 每只机柜应标明各模件和组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h.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i.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j. 材料清册

3.3总则

硬件设备清单,并分项报价。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并分项报价。(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单价等);备品备件清单;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应用软件组态和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机柜配置图。

股份公司四纺、五纺烘干DCS招标160902

一、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2、投标单位需自定义投标文件,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到货时间等信息,以A4纸张Word或Excel形式上传。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和相应的质量保障能力,并认可需方的付款方式。

4、本次投标必须提供分项明细报价,要求报出每种组成器件的单价与总价,不得空项、漏项,投标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投标。对由此而引起的争议,招标方有最终解释权。

5、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在网上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了解详情)。

6、如代理投标,投标方必须提供DCS厂家授权,放到投标文件中。

二、报价:

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不含税单价及总价。

三、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

四、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详见技术要求。2、卖方存在主观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如降低配置、替代、贴牌、修改参数、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行为,买方有权不付款并清除供应商队伍。3、因客观因素造成设备(或物资)存在缺陷,如运输磕碰、规格不符(重新更换未影响使用)、疏忽遗漏等现象,根据缺陷程度,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度考核,以弥补对买方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供货周期或到货时间。

2、收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标准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2、现场验收:送货单位负责人、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包装损坏、标识不清楚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我方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供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需方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七、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供方发票到帐,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向招标方缴纳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以公对公帐户汇款至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私人帐户对股份公司帐户汇款,并将汇款电子回单粘贴于投标文件文档中。

3、在评标审核中发现有串标、围标或中标后由于供方自身原因发生不履约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

4、本次招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买方现场经验收合格后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束,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后返还。

5、投标保证金返还时本金不发生利息费用。

6、对于与我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老供应商,且在我公司当前财务帐上的欠款额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客户,可以从当前财务欠款额中暂扣本次投标保证金,不必另交。

7、投标保证金收款帐户信息:

单位名称: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Q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哈达支行

帐号:****************126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516-1号

电话:****-********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单位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公司交付所购产品,中标单位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我公司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我公司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罚投标保证金,并要求中标单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吉林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招标文件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编码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制造厂家/供货期

1

********

DCS 控制成套件

DCS WebField JX-300XP系列;配供1台工程师站 2台操作员站

1

2

********

DCS 控制成套件

DCS WebField JX-300XP系列;配供1台工程师站 2台操作员站

1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韩工 电话:****-********

153*****372

技术负责人:梁工 电话: 138*****634

四纺烘干DCS自控系统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此项目是关于纺丝烘干工艺控制,为在区域内达到恒温控制。

---工程货期:本工程于2016年10月10日之前到货。

1.1总则

1.1.1 本规范书适用于四纺烘干改造项目控制系统DCS,采用浙大中控 JX-300XP。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验证的代表当今先进工业控制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材料及服务。

1.1.3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DCS和设备完全响应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1.1.4 卖方同时应具备DCS系统工程安装指导和系统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以便全程提供安装与调试指导。

1.1.5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交换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6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7 卖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同时还应承诺所投标设备投运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涨幅不超过10%。

1.1.8 投标文件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买方审查: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需包含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数据的说明);

---DCS系统的详细配置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网络结构详图(包括每一个接口模件及相应的接口形式、数量和通讯介质、协议、速率等)、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及所需供电电源容量等;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硬件配置图; 所供软硬件设备清单并注明产地;

---详细填写所供设备的数据表。

----详细填写DCS供货清单;

---对本规范书的意见和建议;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1.2.1 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与电气信号的连接要提供隔离继电器,同时要求继电器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端子为魏德米勒或凤凰等相近似知名品牌。

1.2.1.4 要求所提供的DCS卡件要单点隔离,有防腐蚀处理。

1.2.2 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要求、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DCS控制柜,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软硬件,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以及非硬接线电缆(通讯电缆、预制电缆等)的连接。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硬、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定义I/O功能,负责设计并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和工程控制接线图、控制逻辑框图及组态图。

1.2.2.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设备。

1.2.2.6 负责培训买方的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1 所有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

1.3.2 所有现场接线到控制柜的电缆及接线,负责机柜的安装工作。

1.3.3 按卖方要求提供DCS接地安装和接地所需电缆。

1.4工作范围界面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

2. 技术要求2.1 总则

2.1.1 本工程DCS包括数据采集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是一套软硬件一体化的完成全套机组各项控制功能的完善的控制系统。

2.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其机柜颜色由买方指定,自控柜高为2米,宽度自定,柜内要有LED照明,柜内元件布置合理,机打线号清晰,逻辑合理,易于查找故障。卖方应提供详细完整的自控柜布置图和接线图纸,打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2.1.3控制线和24V电源线为0.75 mm2以上并为镀锡软线,有合理的汇线槽;220V电源线为2.5mm2以上。

2.1.4如买方在DCS系统投入运行中发现卖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2.2.4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 ~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b. 热电阻输入:

热电阻输入为RTD(PT100)电阻信号,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c. 模拟量输出:

4~20mA输出信号,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特殊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模拟量输出各通道间应相互隔离,端子由DCS盘柜馈出。

d. 数字量输入:

接点接通为“1”,开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48~120VDC),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e.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带继电器输出的I/O通道或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输出应为双刀双掷(DPDT)类型。  

现场I/O信号数量如下:

控制点类型

控制点数量

说明

模拟量输入

16

压力,流量

热电阻输入

72

温度

模拟量输出

72

阀门开度

数字量输入

16

状态,故障,远程

数字量输出

16

泵启停、阀开关

合计

192

注: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 I/O卡件按单价和总价分别分项报价,并应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2.2.5 外围设备

2.2.5.1 操作员站1台和工程师站1台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2英寸,点距0.27mm,亮度大于350cd/m2,对比度600:1,全程响应时间小于25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应与系统的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相匹配(1600×1200或1280×1024)。提供的LED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TUV/GC,Energy Star,FCC CLASS B,MPRII,TCO′99等。LED显示器的可视角应至少满足:左/右±85 o ,上下各85o。工程师站与操作员站可相互替代编程操作,且要求修改的数据可同时更新。主机要求:CPU主频不小于双核2.93G,速度不小于2.93G,内存不小于4G,硬盘不小于500G。

2.2.5.2卖方应提供安放DCS操作员站和DCS工程师站的操作台的尺寸长不小于1.2m宽不小于0.8m。每个站配一个操作台和一把座椅。操作台要求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买方认可。

2.2.6 电源与接地

2.2.6.1买方负责为每套DCS提供两路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每套负责一路直接连接到DCS控制电源,两路电源应自动切换。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等的供电均由卖方负责,方案需由买方认可。

2.2.6.2 卖方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

2.2.6.3 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一套用于模件供电,一套用于I/O供电),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电源的冗余方式。

2.2.6.5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远程I/O(站)、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查询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2.2.6.6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2.2.6.7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2.2.6.8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DCS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由卖方提供。

2.2.6.9所有DCS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卖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2.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2.2.7.1 机柜门应有导电密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2.2.7.2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外部电缆接线均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而非将电缆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2.2.7.3仪表回路的弱电信号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对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应接至端子排上。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2.2.7.4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应能同时接入2根1.5mm2线径的导线。电源端子应根据电源容量及电缆截面选取。

2.2.7.5 应提供DCS系统内各设备间互联的预制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预制电缆的两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标识明确,具有防止松动的措施。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

2.2.7.6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接线端子排,卡件和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各类工作站和LCD的电源接线也应是接线端子形式。

2.2.7.7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为满足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的要求,机柜内应设接地铜排,所有信号的屏蔽层均在机柜侧接地。

2.2.7.8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内的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

2.2.8 系统扩展

整套系统在外部信息源(包括硬接线和通讯点)均接入后,卖方还应确保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整套系统应有1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60%,操作员站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系统应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余量的能力。

--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4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

--操作员站服务器允许最大标签量不少于10万个。

--继电器柜中备用继电器的数量应与DO点备用量相匹配。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如果卖方的系统配置方案不能达到上述余量或容量要求,必须修正配置方案,为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硬件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均有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款。

2.3软件要求

2.3.1卖方应所供整个DCS组态所需的软件,并保证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并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2.3.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中文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等,控制优化自整定及模糊控制软件,仿真软件,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买方认可。卖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买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2.3.3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2.3.4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2.3.5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3 数据和文件3.1 协议要求

3.1.1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应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

3.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所有资料应注明名称并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3.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设计、安装、调试、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2 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d. 系统组态手册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 内部布置图

g. 每只机柜应标明各模件和组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h.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i.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j. 材料清册

3.3总则

硬件设备清单,并分项报价。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并分项报价。(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单价等);备品备件清单;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应用软件组态和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机柜配置图。

五纺烘干DCS自控系统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此项目是关于纺丝烘干工艺控制,为在区域内达到恒温控制。

---工程货期:本工程于2016年10月10日到货。

1.1总则

1.1.1 本规范书适用于五纺烘干改造项目控制系统DCS,采用浙大中控 JX-300XP。

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验证的代表当今先进工业控制水平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质DCS和有关设备、材料及服务。

1.1.3如果卖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DCS和设备完全响应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

1.1.4 卖方同时应具备DCS系统工程安装指导和系统调试的资格和经验,以便全程提供安装与调试指导。

1.1.5 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交换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

1.1.6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买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7 卖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在工程进度中和由于买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数量变化的设备、材料的单价,并应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同时还应承诺所投标设备投运后十年内各部件、组件单价涨幅不超过10%。

1.1.8 投标文件要求:

卖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买方审查:

---设计及供货所依据的规范及标准;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需包含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数据的说明);

---DCS系统的详细配置说明,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网络结构详图(包括每一个接口模件及相应的接口形式、数量和通讯介质、协议、速率等)、对外接口、人机接口,过程通道、电源配置及所需供电电源容量等;

---DC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

---DCS硬件配置图; 所供软硬件设备清单并注明产地;

---详细填写所供设备的数据表。

----详细填写DCS供货清单;

---对本规范书的意见和建议;

1.2 卖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1.2.1 卖方的供货范围

1.2.1.1 卖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DC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

1.2.1.2 随DCS供货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应属卖方的设计范围和供货范围。

1.2.1.3 与电气信号的连接要提供隔离继电器,同时要求继电器为国内外知名品牌,端子为魏德米勒或凤凰等相近似知名品牌。

1.2.1.4 要求所提供的DCS卡件要单点隔离,有防腐蚀处理。

1.2.2 卖方的工作范围

1.2.2.1 按照要求、本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一套完整的DCS控制柜,并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资料。

1.2.2.2 提供构成DCS所必须的全部软硬件,并全面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及其内部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以及非硬接线电缆(通讯电缆、预制电缆等)的连接。

1.2.2.3 达到本规范书规定的全部硬、软件功能要求;提供完整的DCS硬件和系统支持软件;完成所供设备和系统支持软件的现场调试;提供软、硬件产品说明书及编程、组态、调整、维护等手册;提供全套本工程设计组态资料。定义I/O功能,负责设计并向买方提供最终I/O清单和工程控制接线图、控制逻辑框图及组态图。

1.2.2.4应在制造厂内,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及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使用仿真和测试设备,接入DCS的输入输出信号,进行闭环运行、测试和演示,确认DCS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买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DC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出厂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套测试报告。

1.2.2.5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DCS设备。

1.2.2.6 负责培训买方的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

1.3 买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1.3.1 所有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

1.3.2 所有现场接线到控制柜的电缆及接线,负责机柜的安装工作。

1.3.3 按卖方要求提供DCS接地安装和接地所需电缆。

1.4工作范围界面

买方与卖方工作的分界面以设备接线端子排为界面,端子排外的I/O信息来源和接线属买方的责任。端子排内的应用软件设计、组态、出厂调试及现场软件恢复调试等工作属卖方责任。卖方提供DCS机柜和配套中间继电器柜之间的连接电缆(要求采用预制电缆)。

2. 技术要求2.1 总则

2.1.1 本工程DCS包括数据采集系统、模拟量控制系统、是一套软硬件一体化的完成全套机组各项控制功能的完善的控制系统。

2.1.2 卖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要求机柜尺寸、颜色、外形结构相同,其机柜颜色由买方指定,自控柜高为2米,宽度自定,柜内要有LED照明,柜内元件布置合理,机打线号清晰,逻辑合理,易于查找故障。卖方应提供详细完整的自控柜布置图和接线图纸,打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2.1.3控制线和24V电源线为0.75 mm2以上并为镀锡软线,有合理的汇线槽;220V电源线为2.5mm2以上。

2.1.4如买方在DCS系统投入运行中发现卖方所供DCS不满足本规范书的技术条款,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修改或增加,为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2.2.4 I/O类型

a. 模拟量输入:

4~20mA信号(接地或不接地),最大输入阻抗为250Ω,系统应提供4 ~20mA二线制变送器的直流24V电源,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b. 热电阻输入:

热电阻输入为RTD(PT100)电阻信号,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c. 模拟量输出:

4~20mA输出信号,具有驱动回路阻抗大于750Ω的负载能力(特殊应用回路应具有大于1KΩ的负载能力),模拟量输出各通道间应相互隔离,端子由DCS盘柜馈出。

d. 数字量输入:

接点接通为“1”,开路(电阻无穷大)为“0”。负端应接至隔离地上,系统应提供对现场输入接点的“查询”电压(48~120VDC), 且每一分支供电回路的接地和短路不应影响其它分支供电回路的正常工作。

e. 数字量输出:

数字量输出模件应采用隔离输出,并通过带继电器输出的I/O通道或中间继电器驱动电动机、阀门等设备。中间继电器的工作电源应由输出卡件提供。所有中间继电器输出应为双刀双掷(DPDT)类型。  

现场I/O信号数量如下:

控制点类型

控制点数量

说明

模拟量输入

16

压力,流量

热电阻输入

72

温度

模拟量输出

72

阀门开度

数字量输入

16

状态,故障,远程

数字量输出

16

泵启停、阀开关

合计

192

注: 卖方应在投标书中对DCS I/O卡件按单价和总价分别分项报价,并应承诺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

2.2.5 外围设备

2.2.5.1 操作员站1台和工程师站1台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22英寸,点距0.27mm,亮度大于350cd/m2,对比度600:1,全程响应时间小于25ms,16.7x106种色彩。分辨率应与系统的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相匹配(1600×1200或1280×1024)。提供的LED应满足下列标准规范要求:如UL/C-UL or CSA,TUV/GC,Energy Star,FCC CLASS B,MPRII,TCO′99等。LED显示器的可视角应至少满足:左/右±85 o ,上下各85o。工程师站与操作员站可相互替代编程操作,且要求修改的数据可同时更新。主机要求:CPU主频不小于双核2.93G,速度不小于2.93G,内存不小于4G,硬盘不小于500G。

2.2.5.2卖方应提供安放DCS操作员站和DCS工程师站的操作台的尺寸长不小于1.2m宽不小于0.8m。每个站配一个操作台和一把座椅。操作台要求美观、大方、便于操作,且满足集中控制室整体布置的要求,并经买方认可。

2.2.6 电源与接地

2.2.6.1买方负责为每套DCS提供两路交流220V±10%,50HZ±1HZ的单相电源,每套负责一路直接连接到DCS控制电源,两路电源应自动切换。DCS系统内部各电子装置、网络系统、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处理机柜、I/O柜等的供电均由卖方负责,方案需由买方认可。

2.2.6.2 卖方应在各个机柜和站内配置相应的冗余电源切换装置和回路保护设备,并用这二路电源在机柜内馈电。

2.2.6.3 卖方应提供机柜内的二套冗余直流电源(一套用于模件供电,一套用于I/O供电),这二套直流电源都具有足够的容量和适当的电压,能满足设备负载的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电源的冗余方式。

2.2.6.5 电子装置机柜内的馈电应分散配置,以获取最高可靠性,对I/O模件、处理器模件、远程I/O(站)、通讯模件、变送器和开关量查询等都应提供冗余的电源。

2.2.6.6 接受变送器输入信号的模拟量输入通道,都应能承受输入端子完全的短路,并不应影响其它输入通道。否则,应有单独的熔断器进行保护。

2.2.6.7每一路变送器的供电回路中有单独的熔断器,熔断器开断时报警。在机柜内,熔断器的更换应很方便,不需先拆下或拔除任何其它组件。

2.2.6.8卖方提供的DCS系统应在单点接地时可靠工作。各电子机柜中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地、信号参考地、屏蔽地及相应接地铜排。DCS系统内所有电子装置/机柜之间的接地互连电缆应由卖方提供。

2.2.6.9所有DCS控制机柜将直接安装在槽钢底座上,如卖方要求在机柜和底座之间铺设绝缘材料,所有绝缘材料(包括绝缘螺栓、螺帽)均应由卖方供货,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指导说明。

2.2.7 电子装置机柜和接线

2.2.7.1 机柜门应有导电密封垫条,以提高抗射频干扰(RFI)能力。柜门上不应装设任何系统部件。

2.2.7.2 机柜的设计应满足电缆由柜底引入的要求,外部电缆接线均采用接线端子排方式,而非将电缆直接连接在卡件端子上,机柜内的端子排应布置在易于安装接线的地方,即为离柜底300mm以上和距柜顶150mm以下。

2.2.7.3仪表回路的弱电信号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控制/电源供电回路的端子排分开。模拟量信号回路的端子排应物理上与数字量接线端子分离,并为每对模拟量信号提供专用的屏蔽端子。所有继电器、控制开关和设备的备用接点应接至端子排上。机柜内的每个端子排和端子都有清晰的标志,并与图纸和接线表相符。

2.2.7.4 端子排、电缆夹头、电缆走线槽及接线槽均应由非燃烧型材料制造。每个端子应能同时接入2根1.5mm2线径的导线。电源端子应根据电源容量及电缆截面选取。

2.2.7.5 应提供DCS系统内各设备间互联的预制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预制电缆的两端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两端标识明确,具有防止松动的措施。这些电缆应符合IEEE防火标准。

2.2.7.6 组件、处理器模件或I/O模件之间的连接应避免手工接线。所有I/O模件和现场信号的接线接口应为接线端子排,卡件和端子排之间的连线应在制造厂内接好,并在端子排上注有明显标记。各类工作站和LCD的电源接线也应是接线端子形式。

2.2.7.7 机柜内应预留充足的空间,为满足买方能方便地接线、汇线和布线的要求,机柜内应设接地铜排,所有信号的屏蔽层均在机柜侧接地。

2.2.7.8机柜的前后门应有永久牢固的标牌;机柜应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产生的所有应力,保证不变形;机柜内的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不变形。

2.2.8 系统扩展

整套系统在外部信息源(包括硬接线和通讯点)均接入后,卖方还应确保提供下列备用余量,以供系统以后扩展需要:

--整套系统应有10%的模件插槽备用量,保证今后插入模件就能投入运行。

--最忙时,每个控制器CPU的负荷率不大于60%,操作员站服务器CPU负荷率不大于40%。系统应具有实时计算和显示负荷率或余量的能力。

--内部存储器占用容量不大于50%,外部存储器占有容量不大于40%。

--40%电源余量。电源分配柜应考虑10%的回路备用量。

--操作员站服务器允许最大标签量不少于10万个。

--继电器柜中备用继电器的数量应与DO点备用量相匹配。

卖方应提供计算并验证上述备用量的方法,如果卖方的系统配置方案不能达到上述余量或容量要求,必须修正配置方案,为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硬件费、人工费、误工费等)均有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款。

2.3软件要求

2.3.1卖方应所供整个DCS组态所需的软件,并保证系统是采用统一的方式进行组态,并完全适用于本工程。

2.3.2 卖方应提供一套完整的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中文程序软件包,包括实时操作系统程序、应用程序及性能计算程序等,控制优化自整定及模糊控制软件,仿真软件,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提供的软件包清单、功能说明并由买方认可。卖方提供的软件应包括所有必须的软件使用许可证,买方可不受限制地对具体的软件包加以使用。

2.3.3 模拟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250ms,开关量处理器模件所有指定任务的最大执行周期不应超过100ms。

2.3.4 对需快速处理的模拟和顺序控制回路,其处理能力应分别为每125ms和50ms执行一次。

2.3.5 在工程师工作站上应能对系统组态进行修改。不论该系统是在线或离线都能对该系统的组态进行修改。系统内增加或变换一个测点,应不必重新编译整个系统的程序。

3 数据和文件3.1 协议要求

3.1.1 技术协议签订时,卖方应提出一份在合同期间准备提交买方审查、确认或作参考的文件和图纸清单,清单应包括需由买方确认的图纸。

3.1.2 卖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必须完全符合所供的系统,所有资料应注明名称并应装订,资料应标明修改的版本号和日期,修改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3.1.3 卖方应保证所供文件和图纸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设计、安装、调试、投运、正常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3.2 硬件资料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包括涉及所有系统部件的安装、运行、注意事项和维护方法的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包括所购设备的完整设备表和详细指南。卖方还应根据要求提供其设备代号与市场上可买到的该设备型号间的参照表。

卖方至少应提供下列手册和图纸:

a. 系统硬件手册

b. 系统操作手册

c. 系统维护手册

d. 系统组态手册

e. 构成系统所有部件的原理图

f. 内部布置图

g. 每只机柜应标明各模件和组件的编号,并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开孔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h. 所有控制和调整装置在维护时所需的校验曲线。

i. 安装步骤、包括装配细节、设备散热和设备重量等。

j. 材料清册

3.3总则

硬件设备清单,并分项报价。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并分项报价。(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产品系列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单价等);备品备件清单;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应用软件组态和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机柜配置图。

标签: 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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