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4〕276号
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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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
文昌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农办〔2024〕37号)要求,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第二批)的通知》(琼财农〔2024〕344号)文件,现下达我市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资金400万元。为加强和规范我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文昌市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根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工作要求,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实现我市水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明显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
二、基本原则
着力实施科技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需求加快技术改造和设施设备升级,提升初加工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
三、实施内容
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围绕保障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重点支持大宗淡水及海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建设,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五、补助类型
项目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详见附件1),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六、补贴对象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
(二)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
(三)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
(四)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五)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对主产区就地加工、水产品初加工、大宗产品收储加工等给予重点支持,对脱贫地区特色水产品加工稻渔和大水面等生态产品加工等给予特殊考虑。
七、补贴标准
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申报审核发放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组织好项目申报建设工作,对已确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一)项目申报审核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需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严格、规范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及项目信息,未审核通过的要及时给予反馈。
(二)项目选址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完善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项目建议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实施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项目验收
原则上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进行自行验收后,向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兑付补助资金。
(五)材料归档
应按“一项一档”要求专卷保存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和发放等各项材料,以备查验。
九、申报时间及实施期限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项目建设期限定为1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用好用实财政资金。同时做好绩效管理评价,做好数量、质量、经济、社会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的考评。
附件:1.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备补助类型及标准
(联系人:田中宇,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田中宇
标签: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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