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滩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八滩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八滩镇旅游特色发展小城市项目八滩路道路工程已经滨海县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滨海县兴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八滩镇旅游特色发展小城市项目八滩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滨海县八滩镇镇域内:八滩路
2.工程规模:(1)八滩路(5008路-沿河路),道路长约1582米,新建道路路宽:坎滩淤线-解放路段 17.2 米,解放路-沿河路段 15.8 米。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西侧连接坎滩淤线(5008 集镇段),东侧连接沿河路。(2)八滩路(S327~5008 路)道路长约 960 米,,新建道路路宽 12 米。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西侧 S327,东侧连接 5008 路。(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BD-001

八滩镇旅游特色发展小城市项目八滩路道路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0日历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其他要求:1)省外投标企业资质必须经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3) 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4)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介绍信到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也可将网上查询的截图上传至系统,查询地址为: http://218.94.117.252:1230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查询结果有效);5)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6年9月 5日至2016年9月 19 日
2.领取地点 http://112.3.56.238:81/yanchenghuiyuan
3.招标文件价格:售价¥30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时。
六、 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否则,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3、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三天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单位: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若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滨海县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滨海县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滨海县注册成立分公司,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滨海县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滨海县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6、付款方式:
灰土完成支付工程款的10%;水稳完成支付工程款的20%;交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的20%;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经审计后再付工程款的30%;余下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缺陷时结清。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除符合性、商务性评审未通过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外,其余按报价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注: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下两种方法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C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报价≥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即最高投标限价)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C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31%、32%、33%、34%;K1 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 的取值为88%。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的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注:评标基准价C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形(包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被投诉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等)都不改变。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提出。
联系人:赵尚海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十、 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招标单位:滨海县兴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顾蔚 侍勇
联系电话:138*****886 138*****62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平
联系电话:****-********
电 子 邮 件: HSDL208@126.com
2016年9月 5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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