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朱功能区朱家尖区域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受理通告
2024年普朱功能区朱家尖区域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受理通告
为扎实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改善海岛群众生活品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小岛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共享海岛共富成果。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和《舟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小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住房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功能区实际,现对朱家尖区域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
二、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为除普陀山-朱家尖行政区域外的舟山市小岛渔农民;
2.进城生活的申请家庭户籍自愿迁移到朱家尖区域2年以上(含)且在朱家尖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申请人系已婚家庭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者(户口与直系亲属一起的30周岁以下的单身者除外),离异的需满2年;
3.进城务工家庭在朱家尖区域稳定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
4.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
5.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普陀山、鲁家峙、长峙岛、小干岛、金塘,下同)无房或在舟山本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截止申请之日)。
6.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3.32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7.申请家庭未享受搬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三、保障方式
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因朱家尖区域目前无公租房房源,对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以租赁补贴保障为主。保障标准分为三档,即低保、低保边缘户、其他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四、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标准:1人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享受。
五、保障时限
申请公租房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每季度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保障政策,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取消租赁补贴资格。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对象向朱家尖区域所在社区(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村)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朱家尖街道。朱家尖街道进行核查和初审。
(二)审核:实行多部门审查机制,朱家尖街道初审合格后送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依托省大救助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普陀山资规分局对申请对象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
(三)公示和告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普朱管委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告之申请对象取得保障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四)租赁补贴
公租房实行租赁补贴,由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每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七、申请材料
1.《普朱功能区朱家尖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优先保障相关证件(含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证);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有车辆的出具);
4.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5.进城生活的小岛渔农民提供在朱家尖区域住房情况说明(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租金发票等)进城务工的小岛渔农民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
八、申请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九、其它事项
(一)保障对象因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向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报告。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状况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管理档案,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 《普朱功能区朱家尖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普朱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pzgwh.zhoushan.gov.cn/)下载,咨询电话:0580-*******。
附件:1.申请表格;
2.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
普朱管委会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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