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本级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本级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
品目 | 邮政服务 |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江都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17:32 |
预算金额 | ¥1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0514-********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 |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8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屸川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都区阳光花苑南区(西门)综合楼201-2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14-******** |
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次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通过分离审判活动中的送达工作,引入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行以电子送达为主,传统的邮寄、上门送达为辅的送达方式,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工作要求集中处理。通过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的实施,既可大量节约法官、书记员等审判力量,把有限的审判资源集中到案件审判工作上,又可挖掘电子送达方式高效、快捷的潜力,精细化送达工作环节、标准化操作流程,提升送达工作效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文书送达唯一服务商。
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顾剑鸣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380号
联系电话:0514-********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张翔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泰山路355
联系电话:0514-********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屸川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都区阳光花苑南区(西门)综合楼201-208室
联系电话:0514-********
标签: 法律文书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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