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岭儿童公园自动售货柜便民服务点(6处)招标公告

凤岭儿童公园自动售货柜便民服务点(6处)招标公告


威宁资产竞价公告内容


资产编号
********144

资产名称
凤岭儿童公园自动售货柜便民服务点(6处)

挂牌日期
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9日

竞价时间
2016年9月22日上午10:30开始

委托挂牌人
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以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资产竞价信息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面积(㎡)
竞价底价(元/㎡/月)
租期年限(年)
每次加价幅度最高限额(元)
经营范围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144
凤岭儿童公园自动售货柜便民服务点(6处)
10
150
5
99
水、饮料、小食品
10000

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竞价成功后,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以下标准交纳租赁服务费: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

4、上述标的租期5年,按先支付租金后经营的原则,每六个月交纳一次。第一笔租金要求于中标后5日内交纳;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为中标月租金金额的3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当日须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

5、 竞价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租赁合同范本(附后)。

6、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备注: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服务大厅8号窗口查阅。


竞价人资格条件
1、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竞标内容的企业,按时进行年检,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企业注册地为南宁市。具有食品安全许可证。

2、 报名前须提交符合招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经营方案(明确经营内容、管理)进行审核,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未通过审核的竞价报名资格视为无效;

3、 中标人须一次性向公园交纳租赁经营期间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为中标月租金金额的3个月租金;

3、 报名的厂(商)家投放自动售货柜,必须支持非现金支付,有完善的智能管理系统;

4、 遵守《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公园方的统一管理、规划管理、常态化管理,接受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日常考评(详见《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商业网点管理细则》),凡一年内因违规被扣20分以上的,公园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重新将项目交由市政公共平台招商招标。


竞价及成交条件
1、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2、 签订《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成交竞价人逾期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毁标,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同时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报名方式
1、 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竞价人在网上报名前,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南宁市云景路25号的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服务科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时间期限为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9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受理时间不办理)。注: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须于2016年9月19日上午11:00前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核材料的提交;各位竞价人资格审查经出租方核准后,方具备网上报名的资格,同时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100元报名费。

2、 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查的竞价人必须于截止报名期限前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9日止。并在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现场报名咨询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大厅,2016年9月6日至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周六、周日、非受理时间不办理);

3、 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南宁市沙井大道华南城2号商业广场5层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9月22日10:30时开始(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


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1、 竞价人先完成网上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但资格审查未通过出租方核准的,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

2、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3、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全额缴纳租赁服务费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1、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须从竞价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

2、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3、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项目有多个竞价资产并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的,竞价人应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交纳账户
资产名称:凤岭儿童公园自动售货柜便民服务点(6处)

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56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交纳时间
自2016年9月6日上午9:00日至2016年9月22日上午10:30时止


竞价时间及地点
竞价时间
2016年9月22日上午10:30正式开始

地 点
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竞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
****-**************


公告注意事项
1、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2、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威宁资产公司、出租方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威宁资产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威宁资产公司和出租方及南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7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威宁资产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凤岭儿童公园自动售货柜便民服务点分布图

位置1 服务中心门口旁

位置2 正门售票点旁

位置3 水世界售票站旁边

位置4 梦幻王国售票处旁

位置5 水世界大门旁

位置6 梦幻大门旁

合同样本:

凤岭儿童公园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铺面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1.1租赁商铺地点:市区 路号铺面,铺面产权属于甲方所有。

1.2租赁商铺租赁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租赁商铺可用于经营项目,不得经营玩具类项目,不得超出铺面台阶以外摆设商品及收银台等任何物品。所经营产品须由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生产厂家提供,各项质量验证材料须做到有效、完备。

第三条 租金和其它费用的缴纳

1、中标价元/平方米/月。铺面的租赁坚持先交钱后经营的原则,每年租金(纯收、不含税金及其它费用)为万仟佰拾元(¥.00元),租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第一笔租金要求于中标后5日内交齐,交款后至 年 月 日为装修期,免租金。租金从2016年 月 日起计收。后续交款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分别交纳¥.00元,租赁金全部上缴国库。

2、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万仟佰拾元(¥.00元)履约保证金(按三个月租金标准算,以下称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无违约,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待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铺面合同后,甲方退还保证金(须于合同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凭保证金的原始票据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不能用作顶替租金或其它费用。

3、水电费的收取:水电费以实际使用度数根据供应部门的相关收费标准交纳,乙方于收到甲方交纳水电费的通知后三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

4、卫生费按甲方下属园容环卫部门的征收标准交纳,乙方于收到甲方交纳通知后三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缴纳。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日常经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组织各项学习、检查。

2、收取各款项后向乙方开具合同中签署的单位或个人的有效收款凭证。

3、提供电力的正常供应及负责日常垃圾的清运。

4、负责铺面的基建固定设施部分的修缮,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增置的设施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主动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按许可的范围与项目经营,自觉交纳各项税、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劳动用工(上岗人员为16周岁以上且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以及治安、消防等有关政策法规。如违反,则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因第三人连带起诉导致甲方需担责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工作人员需按甲方要求挂牌上岗,着装统一,费用自理。

2、认真学习、掌握遵守《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业主管理手册》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并严格按《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服务星级化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规范经营。如有违反,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凡一年内因违规被扣2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重新将租赁物交由市政公共平台招标招商。

3、不得在经营场所使用明火,不得煮食,不得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不得跨出门槛进行设点经营或摆放物品;不得占用公共空间(走廊、座凳、值班室)。如违反上述任何条款,依照《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4、在经营期间,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好铺面内外的环境卫生及铺面的整洁、整齐、美观,各种设备及桌柜、凳椅按要求摆放整齐。入园送货车辆停放时,应出示临时停靠牌。办理有车辆入园的车辆须按规定停于划线区域。积极配合公园做好“三优一满意”、“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等迎检评比工作。如违反上述任何条款,按照《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5、开业前要求对铺面进行重新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实施。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列入租金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面的内外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否则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为保持与公园性质、功能、整体环境相协调,乙方若想安装、贴、挂广告宣传标志、牌匾或搭、盖遮荫棚等设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7、每个铺面外日常不予摆设桌椅、移动式遮阳伞,如出现随意摆放现象的,依照《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进行处理。

8、乙方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及防火、防盗的工作。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铺面、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9、乙方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经营责任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需担责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无故提前收回铺面的,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予乙方;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租或违反规定被终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须主动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交保证金和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如有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实欠费用的5‰加收滞纳金;欠款期间,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停水停电处理。逾期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收回铺面,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须缴清所欠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如擅自改变铺面结构、扩大经营面积、私搭建经营设施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拆除,若造成铺面毁坏及人员伤亡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及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铺面的使用性质和经营内容;不得超出铺面以外范围摆卖经营;不得擅自转租、分包经营项目,不得将铺面作经济担保、抵押;不得利用铺面进行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法活动;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及城市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没收保证金,并按保证金的金额处以罚金,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5、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铺面,并将存放在铺面内的属于乙方的财务及时搬走,时限为停业后5日内。若拖延不搬走,将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在合同期内,若遇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征用该经营地块进行建设、改造等使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无条件服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补偿的责任,乙方所交承包金及保证金等费用按截止期无息退还。

第八条 其它

1、公园为开放管理,乙方中标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2、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租赁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肆份,合作甲乙双方、甲方上级主管局和政府招商部门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涉及的《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业主管理手册》、《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服务星级化管理考核细则》、《南宁市凤岭儿童公园经营业主“三优一满意”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乙方已充分阅读了解并愿意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便民 自动售货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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